被提告性騷擾的自救方式
因為一篇文章,我被提告刑事多項罪名,且被申訴性騷擾:
離開世界前我要向親戚揭發父母的真面目,讓他們社會性死亡
我家境小康,父母做餐飲生意,有兩間透天厝,其中一間是店面市值8位數。父母從小不斷灌輸我們觀念:「我們很窮,我們沒錢」。我曾在小三、小四在學校被霸凌,我爸知道後他只說:「你就當作他們是瘋子就好」,(就是
刑事部分最後全部不起訴,然而性騷擾一開始是成立的。因此,這邊來介紹自己是如何從性騷擾成立,最後變成不成立的過程⋯
首先,性騷擾成立的門檻極低。不管是有意或是無意,只要申訴人主張自己感到不適,且行為或言語與性或性向相關就會成立。如果只單看這個部分,確實是難以替自己辯駁。
不過,我對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訴願。訴願就是一個有機會替自己平反的程序。我這邊替自己平反的主要依據為:
1. 該言語乃於法律攻防激烈爭辯所產生,且對應整體脈絡,可以看出被告對告訴人沒有愛意(這個解釋在做性騷擾筆錄時不被採納,只好透過訴願來強調)
2. 刑事「跟蹤騷擾防治法」不起訴,且不起訴書上也有明說,觀看整個來龍去脈,被告明顯對告訴人沒有愛意(這點是強化第1點的說法,用不起訴書來證明此說法)
3. 違反比例原則(刑事跟騷不起訴,理論上行政部份的判決雖不需參考刑事,但比例原則不至於一方不成立,另一方卻成立)
訴願書送出後,當初判性騷擾成立的單位也送了一份答辯書,用來說明為何我的案件性騷擾是成立的。於是,我又送了一份「訴願補充書」,來反駁答辯書不合邏輯的地方(對,答辯書上面有些值得商榷或引用案例不盡相同之處,例如拿肢體碰觸成立的案例,來比對網路言論爭議)。
經過幾個月的等待,最後訴願成功,衛福部決定撤銷原處分,發回原機關重新審查,最後原機關重審確認性騷擾不成立。
以上就是我成功替自己澄清性騷擾的過程,分享給大家,希望遇到類似案件的人也能成功替自己平反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