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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司法就是欺善怕惡又很會情勒

司法界動不動就指責人民「浪費司法資源」 就跟共產黨凡事叫你要「顧全大局」一樣。 講得好像民眾多體諒,司法就真的會比較認真維護正義一樣。 對岸還有句話:「凡是有人叫你要犧牲自己顧全大局的,你都不在他的大局裡」 ———————————————————— 一.為什麼我說是情勒: 法律人會說:「多數法官、檢察官都認真到你難以想像」,所謂的認真是指「每一件案子都會很認真查」,還是他必須忙他覺得很重要的案件,忙到每天加班,所以他覺得你的案子不重要隨便結掉你也要體諒他?(想知道答案可參閱我發過的文章)司法不是服務業,但司法必須公正這是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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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件量多是事實 每位檢察官月收案快上百件,這擺明是體制、員額有問題。除非是真的惡意濫訴的那種,否則個案民眾都是無辜的。身為執法者,自己的權利不敢對上爭取。往下怪民眾最快,甚至不惜犧牲個案正義,把提告、被告的民眾一律視為罪魁禍首。 不否認確實有民眾會亂搞,但是你把體制有問題這個重擔,扣在濫訴鄉民身上他們也擔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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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察官只有對這兩種案子會特別上心 1️⃣雖有難度但是有助於升官發財的案子 這部分請自行想像 2️⃣完全沒有難度的案子 我前四篇文章舉了很多實例,足以說明檢察官不是針對輕罪才消極,而是只要你的告訴或告發會讓他很麻煩的,他都不喜歡。 檢察官也不能承受自己起訴的案子無罪率太高,換言之他們不會打沒把握的仗。柿子挑軟的吃,案子要挑好辦的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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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只有司法人員的工作是辛苦的嗎? 每天對上對下,老闆給壓力、客戶也給壓力,這種惡劣職場不是只有司法界有而已。 一般人工作很累,要嘛默默吞了回家跟家人抒發,或者跟老闆對幹(撂挑子、反映問題),這些都很正常。但是上班中連工作上的本份都拿來情勒,說自己不認真都是客戶自找的,這種垃圾邏輯只有司法人員在講。 前一篇有提到,就算檢察官明顯怠職,你投訴要成立也根本不可能。雖然認同司法的獨立性應該受到尊重,可是頂著司法獨立這張免死金牌,長期讓司法行政也跟著一起墮落。這是什麼偷換概念的邏輯? 打個比方,以前學校營養午餐有多的飲料或贈品,負責抬便當的同學會爭取:「應該給服務同學」,這有道理啊,他們很辛苦。 可是當班上連爭取去校外參訪的名額,也有人喊:「服務同學優先」 老師就不客氣了:「這跟抬便當有什麼關係?」司法界的情勒仔:偷渡概念、擅長吃邏輯自助餐就是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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