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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在酒吧脫上衣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之2,以在公共場所裸露、妨害善良風俗進行偵辦,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

megapx
酒吧負責人涉妨害風化案,經檢方複訊後以5萬元交保。(圖/TVBS) 「衣服來不及穿」遭盤查!酒吧外再爆衝突 當晚大批警力進入酒吧,要求所有人蹲下不得妄動。現場有民眾詢問是否可以穿衣服,員警明確表示不行,要求不要有其他動作。由於在場多數男子原本就未著衣物,員警便要求維持原狀配合搜索。警方在現場發現遺落的保險套,懷疑有人在此從事非法親密行為,針對衣服沒穿好的民眾,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之2,以在公共場所裸露、妨害善良風俗進行偵辦,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 台男平常不乖乖穿衣服 終於遭受到制裁 反觀台女平時都沒有脫上衣的權力 台灣朝女男平等又邁進一小歩 以後看到阿北台男脫上衣 直接檢舉社維法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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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上衣果菜批發市場很多,也沒看到警察衝進去抓
應該是在酒吧濫交的問題吧,脫衣服算是還好的
異性戀好淫蕩喔~菜市場籃球場一堆妨害風化的胖醜淫男,棒球場宮廟也一堆露奶露腰的色女人,這些通通都妨害風化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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