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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跟學法律的人爭辯

不要跟他們爭辯,他們辯論不講武德,尤其是討論司法不公的問題。 這篇確實是地圖砲,我也知道政治正確點的說法是「每個科系都有酸民,不是只有法律系才有」可是資治通鑑(吧?)講過一個道理: 「德才兼備的人很難遇,剩下的;有才無德還不如無才無德」 因為無才無德只是單純心眼壞的笨蛋,這種人幹不了什麼壞事。可是無德的人卻有才,這種小人會知道怎麼弄你。(酸民就算了,酸民還懂法律,甚至酸民在當法官檢察官,比普通的酸民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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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個衡平說法: 同理:法律系裡面善良的人也會比一般好人更有善良的勇氣,法律系「學生」通常是最不會人云亦云的刺頭。 總之法律本身就是武器,這把槍做好事做壞事要看拿在誰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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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開始講我真心勸大家,不要跟法律人吵架的理由: ———————————————————— 理由一:武器不平等 法律最終目的是為了建立對社會有幫助的制度,我不認為一定要熟捻法條才能發表意見,尤其是受規範的人民,對法律有意見怎麼了? 有些法律規範背後有民眾不知道的用意,他解釋給你聽這沒問題。 但我所謂法律人的傲慢是那種,他就是故意在形式上挑你毛病的,民眾法條一但講錯通常會被嗆「連這個都不知道,你在大談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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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更過分的,連你講什麼都不看了,直接說:「蛤,私校後段也能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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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二.他會要求你先證明你的主張 我的文章有講過「社會科學根本不是科學」, 就算是同個案子、看一樣的卷證,不同法官也可能有不同判斷。法律人的問題在於「明知道沒有標準答案的事情,硬要吵到贏為止」,所謂的「贏」,就是他唸的書比你多、講出來的東西比你厲害,你們法盲只是憑國民法感情在講話而已。 但這種東西根本沒什麼好證明的好嗎,對司法事件的感受大家自有公評。可是法律人要求你證明,言外之意是「我們推定司法是公正的,你要說司法不公你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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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三:他們會叫你去看判決書 不是說全部的判決書都不能相信,畢竟社會上的公約數就是雙方僵持不下的爭議交給公正第三方(法院)裁決。 可是如果有人對「司法公正性」提出質疑的時候,司法已經不是第三方了,檢察官、法官怎麼可能讓會打臉他的東西,出現在在判決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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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為什麼我的文章不接受法律人反駁? 一但吵起來,就會變成「各說各話」,大眾對台灣司法的印象如果是停留在「各說各話信者恆信」,這還是明顯過譽了。實際上是絕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我們有個破司法。 法律人最常懟鄉民的話是「判決不合你意就是司法不公喔?那這樣一定有人討厭司法的啊」 照他們這樣說相信司法跟不相信司法的人應該「一半一半」才對?那為什麼我發文的時候出來幫司法護航的都是法律人,沒看到一個民眾指摘我說:「我們看到的檢察官不是你說的這樣」
megapx
真要講討厭司法的比例,事實上有些犯罪是一個被告,好幾個被害人。也有些侵害非個人法益的犯罪沒有直接被害人,但是法院做出來的判決或裁定「人神共憤,舉眾嘩然」,要說只有一半的人因為官司打輸才不相信司法,這是在粉飾太平。 我寫的內容就是揭露我在司法機關的見聞,意在「揭露事實」給大眾,我也沒加油添醋。為什麼我要任憑這些保皇黨拿打高空的理論出來混肴視聽?或許這就是他們要的結果,吵到後來說「信者恆信」,也比赤裸裸被大眾看見檢察官根本沒穿褲子要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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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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