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禮拜下雨天,
在六合路口跟中華路口處發生車禍,
因為前面汽車女駕駛駛在中線,
距離路口不到5公尺處突然打右轉直接轉跨車道。
接著因為有行人在穿越斑馬線,
她直接整台橫橫的驟停在右車道,
我離她超近閃避不及往左急切,
但是後照鏡還是擦到她的車子左後,
我車子搖了超大一下,
我硬拉回來加上她後面那台汽車有讓我,
所以我沒倒在路中間給車子輾。
我順著滑行到過了路口的全家旁停著等她停,
而那個女駕駛竟然等完行人,直接右轉走人,
我以為她是看我沒死就各自離開沒事,
我就也走了。
過幾天我收到派出所說我被告肇事逃逸,
整個圈起來打一個大問號,
但基於我的確沒有照規定停下來報警,
我據理力爭說不該算逃逸,
因為我有停下來等著處理,是對方先離開,
結果警察完全沒有打算要聽我說話,
指著只照到4分之1事情的監視器畫面直接判定,
我媽很生氣跟他們理論,
竟然還叫我媽自己問我狀況到底是怎樣,
有沒有逃逸自己心裡清楚,
搞不好還是因為超速蛇行才跑的,
沒開蛇行給你逃掉就不錯了,
我聽到那警察這麼說整個火都上來了,
警察就能這樣汙衊誣陷???
我媽媽後來請議員直接去理解狀況跟他們說,
他們才勉強改成肇事未依規定處理,
是怎樣,一定要用官威來壓,
才要聽人民講什麼是不是== 超瞎超想告警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