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天因為想要收演唱會的門票,
因此落入了詐騙的陷阱當中⋯⋯
今天去警局報案後,有告知會寄送到戶籍地址與現今的通訊住址。
因為金額不大,大概2300元左右,因此不是很想告知家中,讓他們額外因為這件事情擔心,所以想要將所有信件都寄送到我的住屋處就好了。
有上網查詢過後,發現可以在案子抵達地檢署的時候致電去更改送達地址或是用掛號寄信去。
但也看到許多人分享依舊會在戶籍地址收到掛號信,因此想要上來詢問看看:
1.這個方法是可行或是正確的嗎?還是我現在就可以做什麼了?(有問警察可不可以就寄到我的住處,他跟我說這不歸他管)
2.有沒有人有成功的案例可以跟我分享或是我可以向你請教的?
知道自己這個行為很蠢😭
下次會乖乖自己抽票搶票 不會再犯一樣的錯誤😭
再請教各位了!非常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