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今天有個人走進手機店,跟老闆說想買一支手機。
老闆也很正常地把手機交給他試用,結果老闆才剛轉身接個電話,那個人就直接拿著手機跑出去了。
這個人犯的是什麼罪?
先憑直覺選一個就好,不用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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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是108年司法官、律師第一試的考題。
依照這題採取的實務見解,因為行為人趁老闆不及抗拒時,公然取走手機逃逸,因此認定為搶奪罪。
但有趣的是,這類案件在法律上也存在竊盜罪與搶奪罪的區分爭議,不是所有趁人不注意拿走財物的行為都必然構成搶奪。
我自己覺得法律最有趣的地方,就是有時候看起來差不多的行為,最後的法律評價卻可能不同。
大家一開始選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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