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在台灣閃兵有多划算
藝人閃兵案判決出來了
先講結論:
全部緩刑不用關
什麼是緩刑?
緩刑是指法院對輕微犯罪暫不執行刑罰
所以就是說我們法官認為閃兵只是輕微犯罪,沒什麼啦
之後連前科都不會有
跟大家說明一下
「判刑 1 年 10 月,緩刑 4 年」的意思是:
法院判定你有罪並判處 1 年 10 個月的有期徒刑
但給予 4 年的「留校察看」考驗期
在這 4 年內,你暫時不用進去監獄坐牢,只要能平安度過且不被撤銷
原本 1 年 10 個月的刑期就一筆勾銷,永遠不用執行
所以基本上緩刑就是不會被關啦
那大家會好奇
所以他們受到了什麼處罰?
基本上就是罰錢跟勞務
罰錢大家都知道
勞務是什麼?
講白了就是做公益服務
像是我們平常有空就會去做的那種志工啦
罰錢罰多少?
從30萬到130萬都有
抓中間值大概是罰80萬
勞務要做多久?
60到150小時都有
抓中間值是100小時左右
大約是做12天志工啦
那這些人之前原本都是要當一年的兵
也就是365天
而且當兵是24小時都在軍營喔~
不像做志工做八小時後可以回家
所以原本當兵大概有365乘以24小時=8760小時
(當然也有一些假期啦)
現在只要做100小時志工
聽起來閃兵滿划算的
更別說原本乖乖去當兵的人退伍後還要被找回去教召
教召時數加上去根本超划算
那你說他們還被罰了80萬欸
我是不清楚藝人一年大概能賺多少啦
但是以八十萬這個數字來說
我覺得會有很多人很樂意選擇閃兵被罰80萬
至少很多年薪超過80萬的人絕對會選閃兵吧
一邊是當兵被關在軍營那種環境一年
一邊是在外面正常工作
我想許多人會選後者吧
更別說你選擇閃兵你還不一定會被抓到
可能連80萬都不會被罰
那很多人當然就是賭不會被抓到啊
反正被抓到也賺
沒被抓到就賺爛
那老實說他們會這樣想也是人之常情
因為我們的法律對閃兵的人就是這麼寬容
那基於「尊重台灣法律」的前提
他們當然會選閃兵啊
畢竟這樣的懲罰講白了就是變相鼓勵有錢人閃兵
以後家裡有錢的、薪水高的
全部都閃兵
賭不會被抓
被抓也沒差,不虧
所以常常有人說台灣法律都是服務有錢人跟懂法律的人的
就是這樣沒錯
因為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對他們比較有利
你看這次判決就知道了
沒錢的人就給我乖乖進去當兵
有錢的人繳完80萬就回去爽
我對於台灣法律永遠都是說尊重啦
但是台灣法律真的值得尊重嗎?
至少以這起案件來看
好像不是很公平吼
那有人可能會問罰完錢後應該還是要補當兵吧
沒錯啊
但要不要補當兵是看年紀
你36歲之前,就得回去補當
你超過36歲之後,就不用了
所以這幾個藝人很多都超過36歲了
所以都不用補
只有一些比較雖小的還沒36歲所以要補,像是王大路
他真的很雖小欸,好像他付的錢也比別人多
付最多錢結果還要補當兵
我對於這些藝人閃兵其實沒到很生氣啦
因為這種人、這種事到處都在發生
我對於台灣的法律比較失望啦
因為法律這種懲罰就是變相鼓勵他們這種人閃兵嘛
哪邊比較划算一目瞭然
更別說他們還是藝人
那可能在紅的時候,可以大撈特撈時進去當兵一年
出來可能大家都忘記你是誰了
但為什麼韓國藝人都不敢閃兵?
主要是因為會社會性死亡跟被永久封殺啦
而且韓國真的會把你抓去關的
關完再回去當兵
然後你閃兵過回去當兵八成會被霸凌吧,我猜
所以韓國人都不敢
但台灣人敢!
因為台灣對這些閃兵的人比較好
不像韓國那麼狠
講到最後,其實我覺得閃兵這件事呢
絕對行之有年了啦
他們不會是第一個發現可以閃兵的
而且既然這是錢的問題
那就代表閃兵的絕對不會只有藝人啦
只要是有錢人應該很多都有閃兵啦
除了藝人,還有像是富二代、政二代等等
應該都有啦
只是看檢察官們要不要抓
其實要抓也很容易
把所有免役的人的檔案全部抓出來
一個一個查,只要查到一個後後面就直接拉一坨出來了
因為你就知道靠這個賺錢的人是誰了嘛
可能是某醫生也可能是某集團
反正他絕對不會只賺一個人錢
所以一次一定可以拉一坨
我們就看台灣的檢察官會不會繼續抓囉
但其實就算警察、檢察官千辛萬苦抓到後
法官判決的懲罰老實說對這些有錢人來說也是不痛不癢
一個負責抓、一個負責放
各司其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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