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回覆最近版上的一些低收文

首先大家應該都知道有分清寒證明與低收入戶證明 清寒證明的確是跟里長申請一下就拿的到 但可以申請到的補助比低收入戶證明來的少很多 而低收入戶每個縣市規定不一樣 我是台南人,所以在這邊只討論台南的狀況 常常有人說他身邊都有人是假低收 我其實不曉得這是怎麼辦到的,因為低收的條件其實很嚴苛 一個戶口底下的人,房地產不能超過320萬元(大概有房子就會超過了吧?) 然後家中「平均」收入不可以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台南為10,869元) 動產(存款、車子)每個人都不能超過7萬5 然而收入不是真的由你的收入去算的 只要你是有工作能力的人,你就算失業,也會被算成基本工資(沒工作能力:老人、殘疾、在學學生) 至於版上有提到離婚之類的,台南似乎不會因為單親而放寬條件 所以這樣的規則看下來,正常家庭要達到低收 只要你沒有房子、車子、爸媽都從事政府不會登記到收入的工作(境外公司、直接約好拿現金等) 再讓兩個小孩進來平均掉就好了(注意:小孩一畢業的話,大概還要再拉祖父母進來平均才有可能) 這樣的條件嚴不嚴苛,卡友們自己可以判斷 我自己是覺得蠻困難的,因為在我去申請補助的時候我都會偷瞄學校的低收名單(對不起) 大概都只佔學校人數的1%左右而已 再來才是我主要想講的 我從家裡變低收開始就很困擾 雖然從來沒有人直接跟我講過,但只要一拿出有點奢侈的東西(mp4、好一點的手機) 就覺得別人會覺得我不應該拿 事實上看一些板友的回文,也的確有人覺得不應該拿 但每個人過得都是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價值判斷 真的沒有必要管別人這麼多 今天就算是跑1500的粉塵趴好了,說不定人家是一年只跑這一次,還是朋友約去的,難道窮人活該不能交朋友? 就算是拿iphone好了,也是他覺得符合自己的需求才買的 以前有一個國外的影片是紀錄給流浪漢錢看他會拿去幹麻(相信板友如果有資助街友的經驗也會觀察他買什麼) 雖然後來影片中的流浪漢是買了必需品,還分給其他流浪漢吃 但如果不是呢?如果一如大家期待去買了酒呢? 大家是不是就會開始說:就是要這樣亂花錢才會變成流浪漢啦 但其實對很多做工一整天的人來說,那瓶酒就是他那天唯一的慰藉 有人會說 既然都有那些閒錢可以休閒了,那補助的那些錢就應該補助其他人啊 1. 台灣雖然普遍不有錢,但窮人也沒有真的那麼多,我家月收總和不到3萬,大概已經是排最窮的1%了 2. 可以不要比爛嗎?人的生活本來就應該有娛樂,你要整天拼死拼活打工然後把錢用在刀口上是自己的選擇,沒有必要規定其他人都要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判斷,像我從來沒有說過別人沒像我一樣認真才進不了台大。要檢討這個,應該要檢討的是為什麼不從國家浪費錢的其他政策來補助更多的人,而不是在那邊對吃陽春麵的人說:「你那麼窮都可以吃陽春麵了,幹麻不吃泡麵就好,多的錢還可以給另一個人買泡麵啊!」我們要爭取的是大家都能吃牛肉麵,而不是叫吃陽春麵的人讓出位置。 (不要跟我吵麵是生活必需品,那只是比喻) 「努力上進」只是一個好的價值觀,但不是拿來要求別人的,而這樣的價值觀來要求別人其實很危險,我個人覺得是台灣勞方普遍低薪的的主因之一,4萬的嗆3萬的不夠努力,3萬的嗆2萬的不夠努力,2萬的嗆失業的不夠努力,然後資方看勞方內鬥笑的很開心,反正勞方不會去檢討系統的問題,也不會聯合對抗。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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