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責險VS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修正版)
緣由:
某日,被學生恐嚇,
我是一個魯蛇,他隨便一個月賺的錢比我多,
我再管他,他會找人處理我(作勢要打我)
當時,令我心深畏懼
(謎之音:拜託!!趕快打我,趕快打下去,最好打到我住院,住院理賠金比上班還要賺錢 XD)
事後想到,除了要面對+9生外,有些學生可能只有一點點講話讓他不舒服,就會玻璃心碎。
是否我就有責任歸屬呢?
目前,政府補貼高中以下及教保機構有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大學法未強制納入,
就當作買一個校園光明燈好了。
在此討論是否需要教師責任險呢?
我查閱相關資訊
有一說 不需要
今年的條款沒有看到上述附加條款第六條
承保的明台產物至今年113年1/31日(之後再修改圖片)
以下列附加條款說明


引用校園人權與正向管教面面觀 何謂一級管教

另一說 需要
台中教師會網站
教責險內就有訴訟協助,看到兩家教師工會/教師會,加入會員附教責險額度僅有50萬且自負額10%。(每一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為新台幣50萬,每一賠償請求自負額為損失金額之10%,但不得低於NT$10,000元)
那我們查看 教師責任險條款
但是在不保事項,第17~20條,這部分疑義。
在教育學生之前要有所斟酌。
玻璃心的學生就沒辦法了,只要有一點點不順意就崩潰。
結論:
是否真的 一級管教就不會有問題嗎?
不會有玻璃心家長跟學生因為老師下意識沒有惡意的一句話崩潰嗎?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對於被保險人解釋
是各級學校 而非老師
當學生因為管教或意外造成傷害,家長僅向學校要求賠償或提告,
老師在事後受到學校內部討論,
但...家長向學校跟老師一起要求賠償跟提告呢?
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的附加條款做出了解套
但是....
管教之責任非體罰
是否在除外不保事項??
而需要靠教責險解套呢

校園生活中,問心無愧的當下是否要多一個護身符,就看個人抉擇,
目前查到有5家,不確定是否停賣和內容是否改變,還要跟窗口確認。
D公司、S公司、M公司
有自負額 且保費不是最優 就不再考慮選項
F公司
公司版本 保費 國中小<高中大專幼稚園 。
詢問窗口後,EX:110年投保,一直持續保到113年,
學生突然迴光返照,想到某老師110年對他做出什麼舉動或是一句話,
讓他到現在還會做惡夢的事情,可回溯。
C公司分為三種價錢
幼稚園、國中小>高中>大專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