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研習到底是不是擾民研習?

成為正式老師以來,參加過不少研習,其中當然有不錯值得學習的;我自己的感受是,七八成都很讓人覺得浪費時間。 舉例來說,有些很厲害的講師、專家,感覺已經脫離實務現場一段時間,很多分享於我而言很像在紙上談兵。 我納悶的是,為什麼教師都沒有權利拒絕參加研習呢?(教師法第32條) 如果是平常上班日,安排在上班時間週三下午的研習,參加是沒有問題的。 可是那種來文說,要在週末參加的,又「務必」要派教師參加的,會不會有點過了?假日不是應該要讓老師好好休息,下一週才有心力好好照顧孩子吧? 且就算給了公假補休,現場大多數的教師還有導護等補休,基本上也是用不完或直接過期的。 因本次接獲通知,本學年需要派一名老師於下週平日兩天早上參加研習。我覺得暑假算上班時間這樣合理,但是和本校的備課日撞期,試問有哪位老師想要去研習?等於是額外花自己很多時間處理班級事務。 想請教如果有正當理由,能不去嗎;或是板上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類似經驗,如果不出席會如何呢? 最後我實在很想傾訴,老師在現場已經很多非教學上的事務要處理了,多餘又不太有用的研習簡直是徒增老師們的困擾,真心希望部端、署端、局端,能夠多多視察體會基層的心聲,讓務必參加的研習變得有意義,而不是浪費時間!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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