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新聞和身邊朋友分享,感覺現在國中、國小老師在管教壞學生上變得無能為力...
推行“零體罰”後,常常遇到霸凌或故意挑釁的孩子,老師除了口頭勸導,手上的管教工具幾乎束手無策。
為了保障一個人的「人權」,結果全班受教權被犧牲,這樣真的對嗎?
我想開個投票看看大家的真實想法:
📊 投票:你支持恢復「受法律規範」的適度管教/體罰嗎?
1.支持: 亂世用重典,要有威懾力才管得動。
2.部分支持: 不一定要打,但要加重強制性的懲罰。
3.反對: 體罰沒用,只會造成更多心理陰影。
4.路過/看結果。
我不是指老師可以隨便發洩情緒,而是針對惡劣行為、品行極為糟糕的學生,要有相對的處罰,當然如果做得好的地方,老師可以獎勵學生,這是相對的,而不是讓老師對學生偏差行為無能為力...
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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