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 高雄市教甄綁3年,能用生活不便滿2年介聘嗎?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想請教各位教育先進關於介聘年資與簡章規定的實務問題。
高雄市的教甄簡章規定「錄取人員應於學校實際服務滿6學期,始得申請市內介聘及全國介聘調動」。到這學期結束,我的實際服務年資剛好滿兩年。
這段期間因為跟同事在溝通上出現極大的摩擦,長期承受對方的冷暴力,身心靈都感到非常內耗,加上父母家人朋友都在北部,真的很希望能盡快調回北部就近陪伴家人。
我查過中央的《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五條,裡面提到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得申請介聘。
1.有人說只要學校教評會跟校長同意放行就好。
2.也有人說,就算學校同意,案件送到高雄市教育局,教育局端會用簡章規定把你擋下來。
想請問版上是否有在高雄市服務的老師,或者熟悉人事作業的前輩:
真的有人在高雄市以滿兩年用生活不便成功介聘離開的案例嗎?教育局真的會嚴格核對並擋下未滿6學期的申請嗎?
每天上班都很煎熬,很希望能有過來人分享真實經驗,非常感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