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應保障復聘教師權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基層教師因涉案而面臨「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在歷經漫長調查後,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然而,學校在面對復聘教師的「成績考核」與「年終工作獎金」時,往往利用法規盲點進行技術性扣除。 獲准復聘並補發薪資的教師,因停聘期間不被併計年資參加考核,而面臨無法晉敘薪級、被扣減考核獎金等實質不利益處分,變相被剝奪應有的權益,嚴重衝擊教師的晉敘年資與未來退休權益。 資料來源:教育部權益老師獎金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