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請假規定請益

想請較各位先進,關於教師請假是否有要先把補休時數用完才能請事假的規定? 這學期有請事假(未超過每學年7天),但校長不核假單,理由是還有補休時數應優先使用補休。 詢問過人事,人事表示這個是校長的裁量權⋯⋯ 想請問是否有教育界前輩遇過類似的狀況,還是這是教育圈的默認潛規則?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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