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塔裡想出來的特教評鑑指標。
眾多指標裡,其中之一是:113-114學年度的學生申訴案件的具體案例。
WTF,這是要老師自曝其短嗎?不然就是要校內互打?只要哪一個『白目』敢呈現具體案例,牽涉到的人員十之八九都是評鑑當天現場的在職教師,我就問,這是要挖洞給誰跳啊?
我敢說,學生權益受損的事一定會有,但是未必每年發生,在師師相護的傳統下,90%被掩蓋,剩下蓋不住的就上新聞了。
114學年度我就『被告知』兩件家長申訴案件,無法不理,最後都有妥善解決。但是我也不會呈現出來。說真的,那個涉事人員蠻爛的,就讓他繼續爛下去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