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 民眾黨 修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取消「高中職」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必須具備一年以上業界經驗的強制門檻,將此限制縮小到僅適用於「技專校院」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 教師之一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門檻及優先聘任順序, 可能限制適任師資參與甄選。為增加高中職師資進用彈性, 並維持技專校院現行業界經驗要求,爰擬具「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現行規定,原則上要求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具備 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並依任職或取得教師證書之時點設有例外 ,另定高級中等學校優先聘任順序。為增加高級中等學校適任師資來源,兼顧不同學制之 師資進用需求,爰將本條適用範圍限於技專校院,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一年以上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要求之適用對象限於技專校院,保留本法一百零四年一 月十四日施行前已在職專任合格教師之例外。 二、高級中等學校已不在本條適用範圍,原以教師證書取得日期為要件之例外規定已無保留必 要,爰予刪除。 三、保留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之授權,供技專校院適用;並刪除高級中等學校優先聘任 順序,使其師資進用依教師資格及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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