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社會新鮮人不遠,待上市櫃公司,今天早上收到主管發出的 mail「因太過頻繁的請假,有徵到職務代理新人,"突被資遣"」。有什麼離開公司前要留意以保障自身權益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更新,下週要回公司和大主管面談了】
謝謝版上前輩們給予的回饋建議!
週五下午接到直屬主管電話通知,下週回公司直接找大主管談。
他說:我和同事們都知道沒有人是願意生大病的,對於我的情況,他們表達關心與慰問!
為不影響團隊工作與增加負擔,請我體諒上層的決策。
對於離職,會給予我最高的權益保障,包含:非自願離職證明、資遣相關文書、資遣費、公司團體保險重大傷病理賠與住院慰問金(這部分是公司加保的,我自己有額外增加保險額度與其他方案,公司請保險公司理賠單位估算,公司投保部分應該可以理賠近百萬,我自己再加保的例外和保險公司洽詢。)……等權益。
和家人討論後,以身體健康為優先。btw,我去年暑假有準備高考,但落榜。去年底有參加地方特考三等考試,今年三月放榜有正取上。但是因為我有重大傷病,有去公部門詢問能不能報到後先辦保留(留停)。目前就是留停狀態。
但因為我目前仍有工作投勞保,目前公部門回覆我說最慢5月底要離職,給予離職證明辦公保。否則就是放棄保留資格了。
目前選擇下週二返公司和大主管面談,我希望和公司好聚好散。
☆我週五有問直屬主管回覆:如果我想留下來,最可能的方案就是留職停薪。
如果我決定離職,當然會確保能爭取的權益都盡量確保。自然下一份工作就會七月初投入公職,主管也同意我每個月請病假五~七天返院積極預防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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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文長慎入】
由於留言給予的建議與鼓勵眾多,恕我無法一一給予回覆與感謝。
【我覺得還有和公司大主管面談,站得住腳的立場與關鍵】
我待的部門,目前有兩人(包含我)都是這狀況。
因為她比較嚴重,目前留職停薪治療休養中。
我是因為有自己找到同事願意幫忙當我請假時的職代,也因為工作每個月至少在公司達20~22天,主管當時幫我和大主管確認,有簽核文書核准允許。
目前好像是大主管反悔了,想和我協商看能不能退一步。
【目前進度】
目前就是下週和大主管面談。
直屬主管沒意見,代理我的同事(和我是同學,其實就是我女友啦)自然支持我。她說我的身體健康比較重要,錢再多沒有健康什麼都免談了。
我自認很感動,有她的支持和在醫療體系的父母照顧我。
哥哥念醫學系,目前大七PGY中,剛好我住院的醫學中心就是他實習的醫院院區。
他沒事下班後,只要我住院他和女友輪流都來陪我。
【我難以取捨放棄的要點-就是薪資】
其實要不是薪資每個月不含績效獎金,扣除我請傷病假7天達 $70,000,我其實不會那麼難做決定。
目前其實績效獎金我因為請假,自然受影響大概領6成,之前還沒生病前,獎金平均6000~8000不等。
薪資我覺得以我的情況算是不錯了。
公職自然至少每個月收入差 $20,000,但父母是覺得可以選擇公職。因為他們在公職醫療體系內待超過25年了。
【目前我的職務代理人-其實就是我碩班同系的女友(應該改寫稱另一半,因為我們預計6月先去公證登記結婚)】
我的業務,請假目前是有人代理的,和公司協商,就是將我的績效獎金的4成給予我的職務代理人(其實就是我女友,原本今年底要結婚,但我生病了,目前婚禮暫緩,但雙方父母沒意見樂見,預計6月先去登記)。
因為他比我資淺,也是我同校同系的同學,其實職代沒有衝突。
我請假,大部分就是他代理我去參加會議,我在院化療當身體狀況允許,也盡可能遠距同步上線,盡量協助他可能被提問無法答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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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如題,我目前還在醫院接受治療,雖然我上個月在公司和同事閒聊時,隱約有聽到主管想請我離開的消息了,但當時主管沒找我約談就當作沒事,沒想到事發如此突然!
我待的公司不是外商,單位是一個團隊合作的權責工程辦公單位,同事們每個人有負責不同產品的專案。實際上,工作交集的程度蠻低的。
我工作從去年初實習到今年4月底,實習期間因為突發緊急病況,去年六月請病假至少半個月,但不是連續的。也有和主管與同事們保持聯繫,他們也諒解。
但自從我今年初工作滿一年後,由於體檢查出罹患重大傷病,需要即時開刀與預防性後續治療。每個月至少會請病或事假五~七天。但公司允許遠距辦公,有緊急需求時,我可以在院透過筆電連線進公司的系統以解決部分較急迫的業務。
我不覺得我怠忽職守,但看起來主管下定決心了。可能就先把身體養好再重新出發吧!
請版上給予“非自願”離職前的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