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半導體業設備商
離職有簽競爭條款
先說兩家公司都是東京威力下包
但一家是做Coater
一家是做爐管
製程不同
我離職也沒有拿補償金
現在要從A到B
應該不會違反吧?
條款有拍給AI看他說完全100%沒問題
但我還是想詢問前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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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夏木馨
感覺法律上你穩贏
~
沒給補償金條款就是廢紙,製程不同也告不成。但前東家真要噁心你,寄封信給新公司就能搞爛你的試用期。
檔案、圖紙一律不帶,防止對方用「營業秘密」硬扣你大罪。
HR若問,只答「沒拿補償金且製程不同,完全合法」,絕口不提「AI說的」。
LinkedIn、FB 絕不更新,下包圈子極小,低調才是安全。
別去嗆「你們條款無效」,給前主管留面子,別誘發對方情緒性報復。
法條能保你不輸官司,
低調才能保你不丟飯碗。
B1
J
琴獸賈斯汀
競業條款你離職一定要給你錢
B2

國立成功大學
離職沒補償金的話競業條款完全沒用
B3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沒補償金沒用 但如果他補給你一大筆好像有些判決算數 具體標準要問專業的 所以就低調行事吧
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