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們
如果報到沒多久收到更好的 offer後
要提離職發現公司規章說要提前十天預告(新x科技)
這樣的話我是可以明天閃人還是要等十天
(報到未滿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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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不是試用期三個月內免預告嗎? 公司內規不會贏勞基法吧
B1(已編輯)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直接說做到隔天,請HR開離職證明,有問題勞工局見。
B2
H
hccuse
才入職沒幾天不用 我同事離職報到後一天 隔天離職 又回來 給你參考
B3

設備工程師

你要做的事情是證明你有預告離職,簡單一點就用公司信箱寄給主管和人資,然後CC自己的外部信箱;麻煩一點就寄存證信函給公司,證明你已經正式宣告離職了。雖然法律是有規定預告期,但其實雇主沒給預告期是要賠償的,但勞工沒給預告期是沒有懲罰的。除非雇主打民事訴訟官司主張你的離職造成公司損失,但這種很難勝訴,除非你刻意造成公司損失,比如刪除客戶資料或營運數據等行為。你要做的就是拿到離職證明,人資不開給你就去找勞工局,後者一通電話公司會馬上開給你,但是沒必要的話也不用弄得太難看,不然下一間公司如果做背調可能前主管評價會不太好。
B4
H
哈哈凱文
公司規定只能優於等於勞基法 勞基法是訂下限
B5

IC 設計工程師
不用屌他 三個月內離職不用預告期 然後你離職公司不給離職證明也是違法
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