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作課程陳情範本& 流程(僅供參考)東海大學東海大學板東海大學3/11勞動課程調查(廢勞)經過一番調查跟思考,坦白說,過去前人這麼多年聯署、討論、申訴等等,勞教依然霸道橫行,我覺得我能做的是堅持這場訴願,甚至之後的訴訟,那怕是到憲法法庭,坦白說我法律不強,但我知道對錯!,最後我也只想到這個❝ 引用的文章繼續這一個貼文 我寫好了相關的陳情範本供各位作陳情 跟準備了流程給大家 教育部陳情網站(可匿名, 建議實名):可去信建議、舉發、維護權益 相關流桯教學可加入Line 社群跟我拿以下是我寫的陳情書 建議同學 不要直接複製貼上! 不要直接複製貼上! 不要直接複製貼上! 請按照自己想法作適當陳情!!! 內容必須符合自己意願!!!! 請同學務必注意! 【主旨】: 舉報東海大學「勞作教育」(必修-永續實踐:勞作教育)制度違反 鈞部 113 年函令及相關教育法令,嚴重侵害學生受教權、健康權及勞動權,建請 鈞部行政調查並限期令其改正。 【信件內容】: 一、東海大學(下稱校方)現行課程「永續實踐:勞作教育」依然未符合法令要求: 按鈞部 113 年 3月 27 日臺教技通字第 1132300661 號。東海大學僅將原有不符法令之「勞作服務」課程改名為通識「必修-永續實踐:勞作教育」(下稱課程)課程,惟課程並無任何本質之轉變,甚至加劇勞務性質之「營業利用」。然事實上,該課程僅具高度勞務給付性,且具強烈取代校方應支出清潔、環境保護必要營業支出之性質,恐課程已淪為利用學生勞動力(強制無償勞務)之行為。以下為東海大學「永續實踐:勞作教育」未符函令之情況: (一)、 課程未有教師實際在場授課: 按課程實際情況,課程大部分時間(環境課程部分:最少12小時、上限14小時,以40分鐘取代1小時)無教師實際在場授課,僅有校方安排之「小組長」(工讀生)帶領勞務。恐未符「實際在場授課」之函意。 (二)、以「彈性時間」規避「不得早於第一節課或於午休」之規定: 校方將課程設計為不定時之必修課,須於一定時間以「預約」方式,完成該節課程。且部分時間為午休、早於第一節課。且其他時段未有足夠配額,常致學生迫於其為必修課,選擇早於第一節課或午休時間進行課程。可謂校方以間接手段強迫學生接受時段要求。 二、課程實況對本人修課安排造成直接侵害: 校方所設計之課程如下: 環境(勞務給付):12小時起-14小時上限 社會(戶外學習):1小時起-3小時上限 文化(課程學習):1小時起-2小時上限 生活(實驗性質):1小時起-2小時上限 生態(活動性質):1小時起-2小時上限 共16小時以上,23小時以下。其課程時間均為不特定時間,須定期預約。該課程多次與本人所修必、選修課造成重疊,又因勞作課程之特性,只能於其他課程請假完成其要求,直接侵害本人受教權。 三、 違反「勞務對價性」之普世價值: 勞務與報酬之對價性為普世價值。校方為教育單位,卻帶頭示範「無償勞動合理化」,不僅違反善良風俗,更以高等教育之地位創造「以教育之名換取無償勞務」之演示。 不可否認課程之起源存在一定歷史價值,但不可否認現今勞作課程之本質已與時相違。「勞務價值」不應被「教育」而消滅,更不應以「畢業」為手段強制任何人作出任何「勞務給付」,否則,「畢業條件」則淪為「交易」。鈞部為教育事業相關之主管機關,對於教育制度、學術認可、教育之方式之監督應責無旁貸,不應任由教育機構肆意妄為。 勞作課程之本質具有高度從屬關係,課程大部分實質為勞務行為,校方將「勞務」以「課程」包裝,將大學營運之必要支出轉由「學生之勞動力」承擔,實不符教育之本質,更莫論課程之正當性。 教育部於該類事件之職責本應就存有「教育事實」與「勞務事實」之課程作出嚴謹區分、規定、準則,惟此類課程依然繼以不同形式、名稱「換湯不換藥」,一再侵害學子之受教權以及勞動權,實難辭其咎,望勿再由監察院之監督方才善盡行政機關之責任。 *以下部分請按自己情況刪除或更改* 「 安全保障不足: 實施環境清潔時,校方未提供足夠防護裝備,本人曾(因缺乏保護受傷 / 受校內野生動物攻擊 / 因繁重勞務致身心受創),校方對此課程之安危顯未盡周全之保護。 強行植入價值觀:勞作課程(請依事實填寫,如:僕人精神等……),有強迫學生認同特定價值觀之嫌,違反大學教育之學術自由與中立原則。 」 等待教育部陸續回應陳情後,同學可以在群組討論關回應。若依然不作為,我會作起稿提供監察院陳情範本。若想直接訴願,請同學依行政程序法先於校內申訴再於社群跟我討論如何訴願。 謝謝大家支持!陳情勞作教育部
東海大學板東海大學3/11勞動課程調查(廢勞)經過一番調查跟思考,坦白說,過去前人這麼多年聯署、討論、申訴等等,勞教依然霸道橫行,我覺得我能做的是堅持這場訴願,甚至之後的訴訟,那怕是到憲法法庭,坦白說我法律不強,但我知道對錯!,最後我也只想到這個❝ 引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