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校內罷免擺攤
淡江大學
先說,我並不是任何有關罷免擺攤的相關人員,只是單純上來寫寫看法而已。
第一: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並不是用來限制學生的行動,而是用來限制「學校」方人員(包括教授、教官、在校內的工作者⋯⋯)所以學生主動申請的罷免擺攤,是沒有違法的
第二:只要沒有強迫他人做有關政治亦是宗教等,都是不違法的,更何況這是學生端帶頭的行動,也沒有任何人被強迫吧?他們只是在那邊提供收件服務而已(也有可能是因為我只是經過,沒有實際去問才是這樣的想法)
我認為學校是學習的地方沒錯,公民參與也是學習的一種,你可以不理解,也可以尊重,但似乎沒必要去攻擊那些同學,你不喜歡、不理解可以離開,可以不去理會,你想罷免,就走去跟收件的同學們說,這樣不就好了嗎?不理解為什麼一定要引戰,學校並不是任何人的,只要有人,就會有想法上的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