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備份

前情提要
原po嘔心瀝血之作不能沉 應妥善保存,流傳千古 列為案例宣導,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以下原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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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原文截圖—————— 在路上要違規,就要承擔造成事故或被開單舉發風險 要在網路噴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內容指名填單人服務單位 雖以 xx艮 撰文,未撰寫姓及中間名 然所附的「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圖檔 卻刻意塗銷填單人姓名第三字 明顯針對該舉發填單人 xx艮/莊凱? ——————以下原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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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原文截圖——————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這位被貼出來公審的 xx艮/莊凱?學長主觀上 認為原Po文末的「爛學長」足以毀損名譽,可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又在Dcard上發表文章屬刑法第310條第2項以「文字、圖畫」犯之,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就算最後刑事上無罪,若該學長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可要求原po負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以下原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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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原文截圖——————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不在可勸導的裁量事項內。 認為有大型重機駕照沒騎大型重機可以未依兩段時左轉 會不會也認為有小型車駕照就能騎小綿羊上國道? ——————————————————— 原po是天真的以為在Dcard上發文真能匿名、藏於無形? 又或是在學校沒上過刑法、刑訴、民法? 若我是被貼在上面公審的學長 本系列文章會有續集的 可惜我不是 不過建議當事學長可尋求法律途徑救濟 替原po上一堂法紀教育課 又能幫微薄的薪水多點損害賠償金 一舉多得 何樂而不為 ———————————— 在校版也想箝制言論自由 動員同學檢舉下架備份文 都過幾天了文章還在 別老耍些小手段 加油點好嗎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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