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備份
中央警察大學
前情提要
原po嘔心瀝血之作不能沉
應妥善保存,流傳千古
列為案例宣導,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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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原文截圖——————
在路上要違規,就要承擔造成事故或被開單舉發風險
要在網路噴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文章內容指名填單人服務單位
雖以 xx艮 撰文,未撰寫姓及中間名
然所附的「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圖檔
卻刻意塗銷填單人姓名第三字
明顯針對該舉發填單人 xx艮/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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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這位被貼出來公審的 xx艮/莊凱?學長主觀上
認為原Po文末的「爛學長」足以毀損名譽,可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又在Dcard上發表文章屬刑法第310條第2項以「文字、圖畫」犯之,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就算最後刑事上無罪,若該學長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可要求原po負損害賠償、回復名譽措施(如登報道歉)及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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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不在可勸導的裁量事項內。
認為有大型重機駕照沒騎大型重機可以未依兩段時左轉
會不會也認為有小型車駕照就能騎小綿羊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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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天真的以為在Dcard上發文真能匿名、藏於無形?
又或是在學校沒上過刑法、刑訴、民法?
若我是被貼在上面公審的學長
本系列文章會有續集的
可惜我不是
不過建議當事學長可尋求法律途徑救濟
替原po上一堂法紀教育課
又能幫微薄的薪水多點損害賠償金
一舉多得
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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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版也想箝制言論自由
動員同學檢舉下架備份文
都過幾天了文章還在
別老耍些小手段
加油點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