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不到兵 找警察來當兵嗎?

保二總隊執行關鍵基礎設施訓練人員專案遷調於112年8月23日公佈參訓人員名冊當日卻無相關公文告知參訓人員於何處受訓及相關須知,卻要基層同仁們在兩天以內於支援單位辦理離差,再回原總隊辦理相關手續 除了時間緊迫外,相信還有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討論一下吧🤔? 1、女性參訓人員僅僅限制於總人數10%,依據在哪裡?我記得這點是違憲⚠️但怎麼不見警政署出來解釋 2、限制年齡40歲以下基層員警才得以參加訓練,依據在哪裡?為什麼是以40歲做切割? 3、當初選定專案遷調基層警力人員,依據在哪裡?為何當志願人數不夠還要設定門檻(一甲一乙以上、常訓成績及格),而導致志願參訓的基層人員無法參加,非志願遷調積分較高的基層警力卻要去?(那是不是以後大家就擺爛就好,反正擺爛就叫不到我了?) 4、強迫接受軍事訓練?我記得107年特跟37期的基層都已經除役了吧,那如果報到當日他們想退訓,我想那也是他們的自由選擇權利,就算是警大、警專、志願役也有選擇退訓的機會,更何況我們是銓敘過的公務人員,因為這個訓練規則就要剝奪公務人員的權利?法理依據? 5、受訓期間婚假一律不得請,喪假還需指揮官同意才得以請假,而且只可以兩天,這明顯違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了吧🧐 6、受訓期間一律不得外宿,強制留營24小時,這不是公然打臉自己今年發佈的新式勤務制度嗎…..? (關於強制留宿的規定,有類似的釋字677受刑人服滿刑期的規範違憲,刑期滿不准受刑人深夜離開,要等到隔天上午才放行,機關表示是為了受刑人人身安全跟交通因素)所以是參考受刑人規定嗎? 以上種種不合理的問題,至今警政署遲遲未能正面回應,只是草草的丟出參訓名冊,要名冊內的人準時報到,在此呼籲大家受訓當天注意事項❗️❗️ 1、如果當天有想要退訓的話,記得在報到時先表明自己的想法,以免到時候權益影響,先以暫緩報到方式來表達,若代訓人員說必須報到手續才可以退訓的話 切記注意 ‼️請回覆的人員先拿出一個作業程序規定出來,以免權益喪失。 2、密錄器帶著~白紙多帶!。如果被強迫留宿,或要求晚上執行其他訓練及晚點名,請先詢問是否有合乎公務人員相關法規規定,公假差勤系統上僅顯示8-18,一天以8小時算,後面都應該要依規定給予超勤了。進去若要求簽相關文件,一定要一個字一個字看清楚再簽,適時提醒隔壁同學,切結書等權益喪失文件,打死都不簽。
megapx
愛心
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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