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提問 護照英文別名新增

想詢問各位 因近期才剛換發護照由旅行社代辦(4/2) 目前是想要新增英文別名 爬文看了外交部的網站,上面寫說 條例施行細則第14-1條第1項第1款 「外文別名應有姓氏,並應與外文姓名之姓氏一致,名則應符合一般使用之習慣」(可免附證明文件) 今日去旅行社1說出我的訴求 旅行社1表示需附上證明文件才可以辦理 後來又去了旅行社2 旅行社2也說無法協助 請問此種情況必須由我親自去外交部詢問及攜帶證明文件嗎?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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