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 公益起家大學惡整弱勢學生

幫朋友PO,文長,拜託大家看完QQ 聽完整件事情真心覺得匪夷所思 就決定把事情問得更清楚 很難想像一所標榜公益的學校會做這種事情。 朋友是中信金融管理學院,領清寒全額助學金的學生 曾經因為經濟問題導致家庭失和有一小段憂鬱期, 但已經穩定許多,自從這次被校方惡整後, 龐大的壓力一夕一間壓垮他, 現在憂鬱症復發,目前需要定期回診與藥物治療才能抑制病情。 --------------------------------------------------------------------------------------------------------------------- 朋友原本成績普普,已經有心理準備這學期可能無法領到獎學金,要去辦就學貸款,但遲遲等不到學校通知獎學金是否能夠續領,直到2/20開學後,上網查閱繳費單依然是0元(有獎學金的狀態才會是0)。 在等待期間有詢問關於獎學金續領的事情,校方一概回應是會私下個別通知,朋友心想大概是這次放寬能夠續領獎學金吧,先前在其他學生上有發生過先例。 開學第一周,朋友因家中有事留在台北處理事情,到了2/24(按照台銀規定,學貸申請截止日為2月底,也就是2/24)下午銀行下班前突然收到校方來電,原繳費單上0元(有領獎學金的狀態),忽然變為要繳交學雜費45445元加上住宿費6000元、強制搭伙的膳食費14400元,總計6萬多對於一個家中經濟陷入困難的家庭來說是個龐大的數目,校方同時也告知「如果有狀況的話,是可以先辦休學,要的話要盡快辦完。」 「在明知學生經濟狀況之下,校方在開學後辦學貸前最後一刻才電話詢問是否要繼續念?」 但礙於學貸申請時間剩不到一小時,朋友向校方反映這個問題,於是校方給了學校相關承辦人員的電話,去電詢問該承辦人員,承辦人員允諾可在3/1前往台南台銀分行辦理就學貸款,於是朋友詢問家人能否配合南下辦理對保,但因2/25~2/28連假的因素,學校無人上班,無法聯絡到校方。 3/1上班日,朋友聯絡學校,家父因工作無法南下處理,能否有其他解決辦法?校方則回應「你這樣是把問題丟給學校」且電話中多次要求朋友趕緊處理註冊問題;辦學貸前最後一刻才告知要繳學費,臨時無法配合,提出解決辦法,卻得到校方非善意回應。 3/2,朋友與家人商討後,因經濟因素決定先辦「休學」,於是南下辦理休學相關手續,但校方卻意外地改口回應,「這樣的情況不能休學,學校規定,只有兵役問題或是身體有重大疾病才可以休學」,一般其他學校學則並不會規範學生的休學理由,且中信學則也無提到此項。 但無奈要解決當下問題,隨後朋友與爸爸商討過後,決定改辦「退學」,但此時校方卻回應依據規定,退學要賠先前領取的獎學金才可以退學,如果賠款的話就得拿出20萬出來,對於朋友與爸爸絕對是一大打擊。 3/2當天在不能辦休學,又沒錢賠款退學的情況下,再次詢問辦理就學貸款註冊的問題,相關承辦人員則回應,「有跟當地分行銀行溝通好確定可以延期辦學貸」。此時於是校方提供了張「有問題」的繳費單,上面只有總額,沒有提供細項。 有辦過學貸的都知道,繳費單要有細項,銀行端才能確認有哪些項目可以貸款,那些不行。當場朋友與家人詢問這張繳費單的是否適用,校方回應「只有這張,確定可以」;之後朋友拿這張繳費單去台銀,想當然爾被台銀直接打槍,要求回學校要一張有費用細項的繳費單。 3/3隔天,再度回學校向承辦員反映此問題,經過一番爭執,最後才在出納組取得有細項的繳費單,再前往台銀辦完學貸,將對保資料繳回學校。此時,校方卻告知尚未完成註冊手續,尚須繳完高達1.5萬的代辦費-膳食費。 但根據「教育部私立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代辦費注意事項」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二) 應本於自由繳交原則收取,並不得列為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校方卻執意說明這是「校長要求,若不繳交代辦費-膳食費就不給註冊」。為了能夠解決註冊問題,但一時又湊不出這筆錢,於是校方就允諾辦理緩註冊,期限延長至3/10。 3/5,朋友爸爸湊出近兩萬的現金給朋友到學校繳費註冊,但隔日才聽家人說這筆錢是爸爸向銀行借款,不忍心讓背負龐大債務的爸爸增加債務,且不願意家中經濟因此陷入困難,所以就把錢返還回去,再次向學校強調,依照教育部法規代辦費-膳食費不得為註冊必要條件,但校方卻仍以校長要求為由,不同意註冊完成。 3/9周四校方通知朋友,若3/10沒繳完代辦費-膳食費,就不算完成註冊,還附上學務長手寫「草稿」,確切說明沒有完成校方認定註冊手續,校方就會以勒退處分,爾後去詢問財會室,主任則回應這件事都是要由教務處做決定,隨後詢問教務處,則回應說這件事情還要跟學務處討論。 3/13隔週一,校方通知朋友並要求簽結聲明書,上訴說明若沒繳交膳食費用,逾期就會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於是詢問何謂相關規定,校方卻不斷跳針回應「就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不願說明何謂相關規定,因此當下不願意簽名。 3/15後學校發現自己違法,但又不願承認,為了解決朋友的個案,教務長親自約見朋友,就讓朋友先行註冊,此時朋友再次詢問是否有「休學限制規定」,教務長則回應「各校有各校作法,本校確實如此。」 過程中,校方不斷的強調學校擁有法律專業人士,且學校一級主管都有法律背景,絕對可以保證程序合法。 但事後我上網怎麼查學則都查不到這條。 事情發生後,朋友一直持續處在整件事情的陰影之中,各種不合邏輯的回應,校方的刁難,加上家庭經濟惡化,讓朋友難以理解以致無法承受,憂鬱症復發,且愈加嚴重,目前需要定期回診與藥物治療才能抑制病情,每次跟他提到這件事情時,都會開始歇斯底里地抱怨以及大吼。 聽完整個過程,實在難以想像,一所標榜「公益為先,助弱扶優」的學校,會如此不講理、不講法的對待一個經濟弱勢學生,豈不是違背當初捐助者所支持的理念嗎? ----------------------------------------------------------------------------------------------- 附上聲明書,教育部已明確規定,不得以代辦費作為註冊必要條件,校方卻執意要求,否則將會依照相關辦法辦理,卻又避不說明何謂相關辦法。 附上校長強調不繳膳食費就不給註冊的公開聲明。
愛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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