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中天不演了

前情提要
不囉唆,直接上圖
megapx
居然把臺灣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赤匪) 這難到不是公然違反「中華民國憲法」 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嗎? 還有刑法明文規定 刑法104條—外患罪— 「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 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 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NCC與檢調應該直接介入,依法行政 收回共匪傳聲筒—中天—媒體執照 把這些內間處以刑法 以彰顯國家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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