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值得我們的掌聲

這篇原PO的文章被留言讚爆,真是讓我見識到臺灣人的勞動觀念了XD 先說一下罷工的定義好了 勞動部2018年1月2日勞動關3字第1060128991號函釋:「又工會依法行使爭議行為及設置糾察線係其法定權利,目的係為向雇主施壓,以迫使妥協進而達成其提升勞動條件,爰工會進行罷工僅係手段而非目的,至於糾察線之設置係為達到罷工之效果,而在罷工現場對尚未參加罷工之勞工或對消費者進行勸諭或阻止,使欲提供勞務之勞工或消費之民眾支持罷工,並在不影響人身安全及公共利益等情事之前提下,縱造成第三人一定程度之不便,仍應尊重與忍受工會爭議行為行使之權利。 參考來源:
白話版: 罷工就是要「影響雇主營運」讓消費者不便,進而向雇主施壓,讓雇主接受協商來達成勞動條件提升的手段。 所以在那邊訴求什麼「旅客好可憐」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員工罷工的目的就是要旅客抱怨,向航空公司施壓,說為什麼你們公司的待遇會讓員工無法接受,你們公司快點改進(或是要開除不適任員工就開除,要走訴訟快去)。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3項也沒有說航空公司是「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各為如果覺得不妥,向立委施壓,請他們修法吧! 下列影響大眾生命安全、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業,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一、自來水事業。 二、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三、醫院。 四、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 講到這大家可能會說: (主張一)啊他們跟其他行業比待遇已經很好了啦! (主張二)公司賺錢為什麼要分給員工,那公司虧錢減薪你們要不要。 (主張三)不爽不要做。當初進公司就知道待遇是這樣。工時長,要輪班等。 (主張四)人性的貪婪。 面對大家都喊貪婪的「長榮空服員」,上述主張,我們一個一個來看吧。 【反對一:欠缺比較基礎】 不同工不同酬。大家知道這件事吧 哪有什麼比較基準點。 醫生辛苦、護理師辛苦、消防員辛苦、警察辛苦、客運司機辛苦、保全辛苦(馬的勞基法放最寬的就這個,工時超級長。一個月可做到288小時。幹) →我完全支持警察、消防員組工會。任何行業都需要公會。 台鐵也過勞、高鐵也過勞 律師、法官都在爆肝大家知道嗎? 啊,你們法官月薪十幾萬了,一個月結案個100件,還好吧? 過勞之島是大家的共識。 但是行業間比較的基礎是什麼?我沒有看到任何人說明。 今天我們拿消防員、醫護人員來跟空服員比的意思是什麼呢? 今天我們拿警察、空服員比,又是什麼道理呢? 沒有任何道理。 這樣的邏輯只告訴我們:只要有比空服員薪水低、待遇差的行業存在,空服員罷工就欠缺正當性。 那大家就繼續做到死吧。因為保全業永遠是最寬的。 大家就建議那些空服員去當保全吧。 反對一的結論就是,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特殊性,爭取自己勞動條件、待遇的權利是作為一個勞工的基本權利。 沒有講出任何可比基礎,單純拿薪水、福利來比較,是完全錯誤且沒有邏輯的。 【反對二】 公司賺錢為什麼要分給員工? 當然可以不要分啊,這就是台灣的現況。 而原PO的文章支持、且助長這樣的觀念。 工會主張「平分」的用語或許不那麼貼切,但就是公司應與員工分享利潤的意思。 不然,數字說什麼經濟成長好,企業賺錢。人民卻無感。就是這件事。 結果現在長榮員工跳出來爭取自己的薪資待遇,被說貪婪? 還被問說公司虧損,減薪要不要? 這根本兩件事。前者是公司賺錢不願意加薪,不願意提升勞動待遇。我出來爭取還可能會被裁員。 後者是公司虧錢,我願意繼續待這間公司,表示他其他待遇福利夠好,我可以接受減薪(或是接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就這樣啊 白話版: 薪資增、減是勞動契約約定事項,公司不能片面變更。 加薪多半勞工會同意。減薪的話,勞工可以不同意。 但原文問說「公司虧損減薪要不要?」 當然可以不要啊,等公司來預告終止契約嘛 就看員工願不願意共體時艱爾爾。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反對二的結論就是 現在有員工出來跟老闆講說要分配利潤 公司的利潤一部分是員工爭取來的,結果被輿論講成貪婪。 那我們憑什麼抱怨經濟成長無感啊? 老闆賺錢、老闆有感,然後再跟員工說共體時艱。 沒賺錢共體時艱,有賺錢還是共體時艱。 反正員工要求分配就是欲求不滿。 還有鄉民可以幫我打員工,我老闆何必分配利潤? 繼續壓榨、繼續過勞。 【反對三】 「不爽不要做」這句話很常聽到。 例如,不爽當中華民國人就不要當。不爽讀台大就不要讀。 你不能一面要新台幣、要健保、又不要中華民國。 你不能要台大畢業證書的光環,又不要英檢門檻,又不要服務學習一二三。 有沒有很孰悉? 照這種邏輯推演下去,制度規則只要一制定,任何改變都只能是主宰者的恩賜。 沒錯,英檢門檻與服務學習的擁護者都是這樣說的。 你進台大就要考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就是要無償掃地、去外面免費工作24小時 不爽不要讀啊! 當學生在各種會議上反應這些不合理問題的時候,冠冕堂皇的說法是提升國際競爭力,服務人群;比較直接的言語就是「不爽不要讀」。 照這種邏輯推演下去,基本工資也是不爽不要拿啊,在座各位抱怨個P啦 有本事就去拿月薪70K、100K,有能力就去跟老闆議價啊。需要基本工資保障的都是XX 為什麼要訂最低工時,不爽不要當中華民國人啊! 你移民去法國、德國,工時比台灣低得多了。 這種邏輯充斥著我們的島嶼。 我們每個人彷彿出生就預設了「勞工與資方」有著相同的議價能力。 但勞工沒有啊。 再說一次,勞工沒有跟雇主討價還價的能力。 個別勞工有,那是他強。 所以才需要團結起來向雇主施壓。 因此,不爽不要做只是一句氣話。 大家可以思考「不爽」要怎樣才能變爽。 而不是賭氣不做。 這樣一時不做一時爽,一直不做......失業率提高 大家就不會太爽了。 明明就是一個可以提升勞動條件,讓大家轉變勞資觀念的好機會 被原PO弄得很像無理取鬧,小朋友吵架似的。 (當然我很不喜歡小朋友吵架這種比喻。為了寫文章方便拿出來用一次。特別是勞工爭取權益、人民上街遊行,都會被說成吵就有糖吃。這是一個非常不恰當的比喻。就像頒發獎狀摸國中生的頭一樣。將與你討論問題的人說成是小孩,乖,不要吵。笑死,爭取權益是我的基本權,不是恩賜。只有黨國、極權國家才會覺得人民的權利是來自國家恩賜。) 回到正題 當然,如果原PO主張全面廢除勞動基準法,一切交由市場決定。 我很敬佩。 不過必須提醒留言與按讚的各位,臺灣的工會弱到根本沒有對抗雇主的能力 甚至中小企業,很多根本就「沒有工會」 所以蔡英文總統說去跟你老闆講,是一句實話,也是一句幹話。 因為台灣的勞工沒有自己談勞動條件的習慣,什麼都要政府保護得好好的。 因為台灣的人民只要遇到罷工就會譴責發動罷工的勞工同胞 臺灣沒有這種傳統,臺灣人喜歡在內部比爛;然後說外國多好。 今天有一群人要提高天花板,我們就要把他拉下來。 他作怪,竟敢要求更好,我心裡好不平衡。 反對三的結論就是 如果要貫徹「不爽不要做」 那請立刻打電話給立委,廢除的勞動基準法。因為他限制了雇主的契約自由。 我要你一天工作12小時,不爽不要做。我要你時薪50元,不爽不要做。 這樣我就支持。 也請大家不要抱怨工資太低,工時過長。謝謝。 否則說出「不爽不要做」,不僅僅是毫無論理根據的幹話,更是掌權者(本案例中資方)的打手,阻礙勞動條件進步的元凶。 【反對四】 原文裡有提到工會幹部無法接受公司提出的協商方案。 「做人可以這麼貪心嗎?」這種標籤在下方留言處,如影隨形。 我不是長榮員工,我是不懂啦。 但是,把「爭取自己權利的人貼上貪婪的標籤」,會讓我想到過去爭取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爭取選舉過程中不要做票,而上街抗議,被輿論說成暴民,最後還有人把自己燒掉。 是啊,日費已經90了,還過得比華航爽,在吵什麼呢? 是啊,當初那些人也已經有投票權了,也可以看三大報,老三台,也可以加入中國國民黨啊。為什麼還要爭取各種人民基本權? 跟墨西哥比、跟哥斯大黎加比,2017年臺灣的工時已經算短了啊 是在不知足什麼?
台灣人的國民所得也已經贏過世界上100個國家,雖然台灣不是國家。 但各位,抱怨什麼啦? 不爽不要當中華民國人啊。 原來是這樣啊。 我還以為勞動條件是愈高愈好,人權是愈豐富愈好呢。 工時愈短愈好,薪水愈高愈好。自己覺得薪水夠花,福利夠優,別人覺得不夠就打成是貪婪。這招高明啊! 沒爭取誰知道待遇福利的天花板在哪。
不看看外國,還以為【擁人權】、【降工時】是天下掉下來的呢。 德國擁有 390 萬名會員、最大產業工會 IG Metall 在 2018 年 1 月 31 日發動 72 小時的串聯大罷工,一共 50 萬人上街抗議。就算在罷工不稀奇的德國,都打破了 34 年來的紀錄。最後資方妥協,表示每週工時可從 35 小時減至 28 小時。今年 4 月開始勞工有望加薪 4.3%。勞工每週工時則可從 35 小時減至 28 小時。 還沒修法之前,臺灣的每週工時是48小時。現在是40小時。
要向外國學習的是:唯有經過一次又一次的衝撞與妥協,我們的整體勞動條件才會愈來愈好! 如果長榮今天覺得這群空服員不適任,開除就好。 長榮願意留任他們,就表示他們對長榮有一定的價值,能幫長榮賺錢。 他們在制度內,用一切合法手段爭取自己最大的權利,值得我們的掌聲。 不給掌聲,也不必要順著資方踹勞工一腳。 如果要踹勞工一腳,那就很可笑了。 勞工要政府挺勞方,結果當有勞工出來爭取權益的時候,輿論又倒向資方踹勞工。 這樣政府會怎麼想? 啊你們人民都挺資方了,我政府傾聽民意,挺資方,你們叫什麼叫? 下次再有人出來,我就挺資方,準沒錯的。 本文結論 不支持罷工當然可以,那是你的自由。 但是當全民都不支持罷工,合法爭取權利的勞工人人喊打的時候 我們就沒辦法期待你自己想爭取權利時,有誰會出來替你喊聲。 最後附上邱俊彥老師年初在華航罷工時的FB貼文
當初的背景是華航說我們都符合勞基法規定。 邱老師認為勞基法是最低標準 不能以依勞基法為滿足。 永遠都不會進步。 同理,這次長榮空服員鼓起勇氣發動罷工,要面對的不只是資方 還有會嫌棄他們的同胞們(呵呵) 罷工原本是透過旅客向航空公司施壓,結果是向自己施壓XDD 這樣還願意跳出來要爭取更好的福利,長榮空服員值得我們的敬佩與掌聲。 # 回覆放 B601 原文不動。 臺灣就是一個可以反對的地方啦,我也不會被約談去喝咖啡 大家要反對當然可以反對。趁大家還有言論自由的時候 明年恐怕就......XD 至於 1.旅客不便。 我想只能呼籲大家多一點愛與包容吧,沒有人想要隨意罷工;罷工也不容易成立。(要過半數工會會員同意) 就像是集會遊行會封路一樣,勢必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 能做的大概就是從小教育我們的孩子吧(如果還有下一代XD) 讓大家知道這是弱者唯一的發聲管道。 有能力談的,都嘛衣冠筆挺,進去立法院吹冷氣、喝茶遊說。 沒能力、沒財力的弱者,才在凱道上大吼大叫還沒人理。 同理,能談的都談盡了,才發動罷工。 2.貪婪。 我沒有要多說啥了。 請各位多多為自己的勞動權益發聲。 要踹別人一腳也請便。都已經說到這個份上了,我無法也無意阻止。 不過為了這個國家能更好,還是希望大家團結勞工的力量啦。 3.分析罷工訴求合理性。 這個要花時間、花錢啊各位XDDDDD 不然為什麼要請律師^^
愛心
跪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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