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在台灣殺人能判無罪
?
匿名
2/13的新聞鐵路警遭刺死案開庭問答 檢:凶嫌未達心神喪失
公訴檢察官據此認為,被告初步精神鑑定為思覺失調症,但行凶當下具有辨識及控制能力,並沒有達到心神喪失情況
針對被告坦承,殺人是不對的,公訴檢察官再進一步詢問,若是被告女兒與別人串通要詐領他的保險金,且當時被告女兒也在車上勸他下車,還會拿刀刺女兒嗎,被告則回答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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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聞:
鐵路勇警李承翰2019年7月在台鐵上處理逃票事件,沒想到逃票的鄭姓男子卻持刀將他捅傷,而他保護了全車乘客,卻因腹部被捅傷,最後經送醫搶救後仍是不幸宣告不治,引發社會嘩然。對此,稍早法官判決出爐,因「精神問題」判他無罪,並以50萬元交保、強制就醫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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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是不是都要精神鑑定一下啊?
確定沒誤判?
無罪?
刷新三觀的判決
不得不講台灣司法改革真的大成功!!!!!
獨步全球的判決 讚啦~!
沒判死刑就算了我還能接受
但這個連無期有期徒刑都沒有👍👍
說個笑話:鬼島法律

最後分享一個精神病的實驗
也許精神病這東西不是大家想的這麼簡單
《分享》羅森漢恩的精神病實驗 - Dca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