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世上真的有鬼。
有一天有一隻鬼發現了他前世的仇人,於是他附身到了一個路人身上。利用路人的身體殺害了他的仇人。
後來警察趕到,把嫌犯抓到了法院。
法官:你為何要殺人?
路人:我被附身了,沒辦法控制自己
驅魔師:他的確被附身了
民眾A:被附身就不用負責了嗎?那死者活該嗎?
民眾B:笑死,那我以後殺人就說被附身就好啦。
民眾C:可是他被附身了,他沒辦法控制自己。
民眾D:那我們不如把鬼殺了吧?
法官:好主意,應該把根源解決,不然下次不知道他會附身到誰身上。我在此宣判路人無罪。
回到現實,如果你覺得上面的故事的做法是對的。同樣已經失去了自由意志的人,我們為什麼要去苛責他呢?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麼不是嗎?
至於你說警察活該嗎?遇到精神病就該死嗎?
其實我們不妨想想政府是不是也有很大的責任。
為什麼危險物品可以這麼簡單地進入一個封閉的公共場所呢?
至於精神病,你解決的只是一個被"附身"的人罷了。你不解決根源,以後這種事情不會減少,只是換個人"附身"罷了。
所以總體看下來,我要說一句政治十分不正確的結論了。
警察非常可憐,也非常無辜。但要求死刑的人只是在跟著情緒走,因為他們處罰不到那隻鬼,所以把砲火轉向被附身的人。至少那個人是他們情緒宣洩的出口。
但事實是警察很無辜,很冤枉沒錯,但為何要讓一個不知道自己在做些什麼的人結束生命呢?因為一定要找一個人“償命“嗎?
希望大家理性討論,關於情緒發言以及只要結果不問原因的言論我一律不會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