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桶一中原則,陸收入歸境內所得

元智大學
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果到中國大陸工作如果有領薪資,不算海外所得,而是要申報綜所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很多民眾到中國大陸工作領取高額的薪資,但是並未併同境內來源所得申報綜所稅,遭該局補稅裁罰,提醒民眾如果有大陸來源所得,記得要併入申報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解釋,而很多人都會誤以為大陸的所得是「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且所領薪資也未超過最低稅負免稅額670萬元,很容易就忽略申報,惟實際須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的所得應該與境內的所得一起課申報綜所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透露,台灣民眾到大陸工作很多是專業的技術人員,年薪大概400萬元到600萬元,如果沒有申報綜所稅,單件1年要補稅金額都高達100到200萬元。 官員表示,這種案件多是遭到檢舉,所以要補稅的年度多是要補3~5年的稅,而近期遭檢舉的案件也有數件,累計起來補稅金額就高達2000萬元。 國稅局也舉例,近日就有一名台幹遭檢舉,其在大陸年工作年薪20萬美元(約新台幣560多萬元),誤以為大陸所得屬海外所得而未申報所得稅,結果遭補稅加罰,光是補稅3個年度,合計就近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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