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說說我成為職業之前遭遇垃圾人的經過
沒有PTT帳號但我還蠻想回這篇文章爆料的^^
原帖已經被當事者刪文了,就不過我有結大概原文(左半部黃色部分),
我是他前一位被迫害的受害者,從我剛進繪圈時就被糾纏到前陣子。主要是講該社長與對方有糾紛用男友去肉搜對方住所,
要送水果恐嚇對方(這部分該社長也拿這當作我亂散佈
不實資訊提告結果被地檢署認證打臉)
社長阿姨曾經有短暫合作過,本身的人品就不敢恭維
喜歡窩在自己小圈圈批評別人作品與是非。
突然在2017年12月私密我以現在實力自己單獨擺攤如何?
既然是私訊我也就沒有義務說好聽話,
明白跟對方講你還沒有那個實力。如同這阿姨自己講的"這惱人蜜蜂真愛糾纏不清
可能是自己的價值被否定就發狂亂竄吧!"此後馬上搞出一堆小動作2018年2月馬上帶風向說抹黑她,
2018年4月底至5月初阿姨利用一堆分帳與她的親友團騷擾我,
盜取本人FB資訊與截圖張貼於反串分身帳號與粉專,
並於留言處惡意洩漏本人個資與住所照片
(某巫與騎士團事件集-事件三)
另外使用噗浪帳號成天發呆的 微喵(ID:hackoko)
持續發布攻擊本人的文章,直到2020年5月被他人爆料
是她使用發上張貼切割文章後才趕緊刪文章停止更新
(某巫與騎士團事件集-事件一)此外這位阿姨多次在個版本人進行人身攻擊,
多半是嘲諷暗指本人有精神病或是狗亂吠等等
(資料太多後面有空繼續補)
最後不演了直接在2020年7月吉喵熊熊粉專散佈不實言論懶人包
,個人社團私人紛爭無故牽扯波及本人,還有臉皮嘲諷我做人失敗?後面大概自己拉不下臉吧?2021年1月居然想跑到法院告人?
2021年9月偵查庭還在庭上說謊聲稱不認識那些帳號與她無關?
審理快一年的案子不起訴結案,一併奉上法院給的判決書:
裡面引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6年上易字第181號妨害名譽刑事判決,
對於事實陳述的事情做評論,不構成妨礙名譽至於是那些描述?我就直接唸出來了:
"垃圾吉喵 都已經三十幾歲的阿姨了還搞一堆小動作,
很繪社 三流社團只會起爭議搞私仇"這位阿姨叫吉喵是吧?我還是坦白說吧,
你的問題不是畫技,而是你的人格有問題。
請社長阿姨不要再一直開分帳看我臉書
親友團請不要拿我的圖隨意修改來玩
道歉文以外請不要再發跟我有關的貼文,
扯我名字也不行,再鬧我會繼續告
請不要肉搜我地址 也不要拿我住家照片貼在粉專
拜託不要再跟我有任何關係
民事訴訟我還是會告,騷擾抹黑我三年了夠了喔
還有臉跑來告我呀社長阿姨? 不起訴被法院認證抹黑了吼?
做偽證來告我的事我也會一起跟地檢署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