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再見,落日條款三讀通過
2022年5月30日 21:29
#外國醫學學歷落日條款三讀通過
我節錄內容重點
❶為何要管制?
因為近年持國外學歷報考醫師/牙醫師執照的人數增加越來越快,為何維持國內醫師人力培育完善,供需平衡,以免導致過度醫療,所以要管制。
❷有關國外學歷
大約2008年前後,興起國內留學代辦,刊登廣告在醫師/牙醫師公會雜誌廣告,邀集未能在國內考取醫學院者,可以藉由他們「一條龍協助」前往波蘭、西班牙、捷克等地念醫學系、牙醫系。
❸國內修法前態度
衛生福利部、TDSA台灣牙醫學生聯合會,和FMS-Taiwan 社團法人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均持加強管制的態度。
牙醫學生聯合會三天前,以『#大人不敢說的事我們來做』發起連署,更是短時間內聚集超過5000人,要求切勿因為醫界內盤根錯節的關係而修法放水,危害國內民眾就醫健康,與人力合理供需範圍。
有趣的是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雖然代表全國會員,在此重大議題修法事前,完全沒有發表公開聲明
❹今日立院三讀修法結果
①落日條款:民國111年12月30號前,取得國外學歷「入學資格」者,得免除學歷甄試。
②在國外有實際執業滿5年者,得免學歷甄試
③其餘者,必須經過學歷甄試後,才能應考執照考試。
#以下為衛生福利部官方新聞稿:
「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朝野黨團共同努力下,今(30)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衛福部表示,有鑑於近年持國外學歷報考我國醫師、牙醫師考試人數逐年增加,為維持國內醫師與牙醫師人力培育制度完整,避免人力供需失衡,影響醫療品質,爰提案修正醫師法部分條文,本法實施後,自112年1月1日起進入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牙醫學系就讀者,畢業返國報考醫師國家考試前,需先通過學歷甄試。
本次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說明:
修正條文第4條之1:
持國外學歷參加醫師、牙醫師國家考試前,一律先經學歷甄試。
但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得延用修法前規定,免教育部學歷甄試,惟考量各國教育學制及入學申請程序之差異,致取得入學通知與註冊入學之時間落差,本部於修法通過後,將邀集教育部及考選部儘速修正醫師法施行細則,該落日期限所指之入學,包括取得入學許可。
又修法後,對於已在九大地區或國家之合法註冊醫師,並已實際執行醫療業務5年以上者,亦得免學歷甄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