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高中以下50公尺內全面禁止加熱菸】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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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高中以下50公尺內禁止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菸】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ft. WHO FCTC菸草減害專家 王郁揚、呱吉、王鴻薇、柯文哲、臺北市議會
加熱菸爭議/菸害防制新法藏霸王條款 納管變禁止 民怨批雙標桃園市衛生局全面取締電子菸 3大學生校園抽紙菸也被罰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 新北1商家違規展示電子煙挨罰20萬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北市11-08-1001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法綜字第111301152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四條第九條
1.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2.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加 熱式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3. 任何人不得於距離本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基地境界線五十公尺以下區域 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菸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