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惡火4消防殉職、5員工罹難、逾百人輕重傷 明揚應負最大責任!
世新大學 新聞學系
屏東科學園區的明揚工廠發生火災,釀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5名工廠員工罹難、1名員工下落不明,以及110名廠內員工輕重傷。
時間回到9月22日火災發生當天,17點10分工廠就出現火災警訊,卻直到17點31分工廠才向警消人員報案,同時廠內也未進行疏散作業。因此在爆炸過後,仍有100多名的員工受困工廠。
事發當下在廠內的員工表示:
"爆炸前早已散發嗆鼻的濃煙味道,不久後聽到公司的廣播,要求所有員工停工、集中乾粉滅火器,並往另一區疏散。卻沒有指示所有人逃生,最終聽到消防車抵達的聲音、廠內斷電後,才有人喊著要所有人逃生。然而,大家還沒跑到門口,一樓倉庫門口就發生威力猛烈的爆炸,不少人因此被炸傷。"
其他傷患的親友也宣稱:
"因為警鈴誤響過很多次,員工當時都以為是消防演習,直到消防隊抵達時,廠區人員都還沒疏散,直到濃煙大冒,警鈴才大響,廠內100多人才急著要逃。"
事實上,工廠須依法設置「防火管理人」應負責相關工作:
1.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的自行檢查維護。
2.在下班前關閉不使用的火源及電器。
3.監視畫面監看及巡邏工廠。
4.擬定火源管理、預防縱火措施。
5.定期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此外,2018年敬鵬大火後,政府增訂《消防法》第二十一之一條,要求消防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人員應依規定提供,廠區的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並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非常顯然的,明揚工廠並未做到上述的相關工作,才導致100多名的工廠員工受困。
消防專家林金宏指出,若100多名員工早在發現火災警訊的半小時內順利疏散,消防人員就無須冒險進入火場,造成11名的消防人員傷亡的慘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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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明揚工廠當初是申請為丁類一般工廠,照理來說無法存放化學物品和危險物品。因此消防人員不知情廠內存放化學物品和危險物品,在進行消防安檢時,照規定只會檢核廠內消防安檢設備。
然而,屏東縣政府證實,明揚工廠不僅未申報廠內3000公斤的過氧化物,超出原先存放標準的30倍!
現任的台中市消防員張雅鈞也表示,罹難的消防人員被救出時,身上只有穿著一般的消防衣,而不是對應化學品的專門服裝。更令人質疑,明揚工廠當時是否有告知廠內存放危險物品的事實。
另有網友(原文B288)指出,此次釀禍的屏東加工出口區沒有設置專屬的消防隊!
原先可做為消防替代水源的滯洪池也沒有儲水,整個加工區只有6個消防栓可用。因此此次大火共動員了屏東的19個分隊、66名消防人員,高雄市更加派12個分隊的水庫車和人員應急,才不至於讓現場的消防人力、水源匱乏。若消防人力、消防資源未改善,未來再發生類似重大火災,加工區將可能無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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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消防署統計,從去年一月至今年五月,國內共發生577起工廠火警。光是今年的工廠火災,包含4月的彰化聯華食品工廠、7月的桃園市中興紡織廠大火,已釀成20人罹難、124人輕重傷、1人失聯的悲劇。
除了要求政府支持消防員組工會、消防員全面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補足防災量能與消防人力之外,也應重視企業防災,加強工廠內部的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突擊查核工廠內的危險物品、化學物品。
如此種種才能杜絕工廠火災再次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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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若想實際幫助消防人員,可參考下方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