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總統候選人的爭議

法律代表的是當地道德的最低標準,守法不一定合乎道德,但違法真的是不道德。 有人認為賴清德要退出政壇,但我認為不用,因為賴說他用政治生命替洪奇昌與吳乃仁做擔保,擔保在法律上來說是指承債務人違背約定的情況下,第三方幫債務人接續償還債務或履行償還義務。但吳被判有罪並且需要還政府錢,他所需要償還的的金錢並不是政治生命,所以他的政治生命還可以延續,只要選民還是繼續選擇他,有人希望他來帶領政府,他的政治生涯就還是可以繼續。那金錢的部分,賴就沒有做擔保,所以欠政府的錢只能向吳討不能向賴要。 再來就是爭議很大的違建了 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所以賴的老家他一直強調的是修繕,並沒有其他的行為。我們就先不討論是否有新長一棟房子出來,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系爭房屋雖為舊有違章建築,然既由土塊造改為磚造,其構造已經改變,自應以新違章建築論。無論改造時有無擴展面積以及原告受讓該屋時是否明知改造之事實,均應澈底拆除。 代表的是只要是構造有改變,就應該用新違章論應澈底拆除。 但我也不能判斷構造有沒有改變,只能讓各位自行判斷。 再根據台北縣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臺北縣政府工務局為受理申請主管機關於受理申請十日內應派員赴現場勘查核對相符後核發修繕證,並於核發修繕證次日起動工,限於五個月內修繕完畢,逾期無效不得申請展期。 所以如果他有拿到修繕證,按圖施工並且在五個月內完成,就沒有違反違章建築修繕辦法。 希望大家可以罵小力一點,賴副總統他可能沒有違反法律,但合乎道德嗎?每個人心中可能都有自己的答案。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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