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早已實質廢除

這兩天看到基進主張廢除ECFA,我只能說他們不但誤解了ECFA的性質,也沒搞清楚國際政治。 ECFA是一個類似於FTA框架,是為了接下來要通過的貨貿跟服貿做準備。貨貿是為了把兩岸的商品變成單一市場,服貿則是讓兩岸之間的服務業能夠流通。兩者最重要的差別在於FTA是國與國之間的協定,ECFA不是。 這是因為ROC跟PRC一中兩政權的本質問題,雙方都宣稱自己才是中國,不承認對方是合法代表中國的政權。既然雙方不是國與國關係,簽的就不是國際協定,而是在中國框架內兩個政權之間的協議。 馬政府當初簽ECFA的目的,就是為了準備推動後續的貨貿跟服貿,一旦全部簽定了,台灣跟中國在經貿上就會綁在一起,台灣的市場將被統合進中國的單一市場,台灣的經濟就會完全變成中國的形狀,為中國併吞台灣的目標鋪平道路。 ECFA、貨貿跟服貿,都是馬政府為了使台灣被中國併吞所簽的賣台協議,讓中國能夠兵不血刃的併吞台灣。在馬政府準備讓服貿強渡關山之際,爆發了太陽花學運,台灣人以公民力量擋下了服貿,拯救了台灣的未來。 在服貿被擋下以後,ECFA就只剩下早收清單裡面的關稅協議,只要行政院不推動貨貿跟服貿,ECFA框架就沒有實際效益。所以政府接下來要做的,就是完成相關立法,確保即使政黨輪替了,藍白也無法再次強行推動服貿。 那民進黨怎麼做呢?當時民進黨的立委提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的修正案。在這個修正案的框架下,將來兩岸之間的政治談判有一個高規格門檻,比照修憲門檻;其次,要雙重國會審查,也要公投、聽證會。不管未來誰執政,都要遵循這樣的遊戲規則。 也就是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已經確立了一個雙重審查機制的框架,「國會保留、立法保留」,而且要逐項討論、逐條表決、不能全通過、不能自動生效。再加上公投、聽證會這樣的民主程序,直接將兩岸簽署協議的難度提升到超越修憲的層次,使得藍白幾乎不可能再次強行推動服貿來把台灣賣掉。 由上可知,民進黨已經透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3實質擋下了服貿,也架空了ECFA,現在談ECFA廢不廢除,早就毫無意義。 如果基進不了解上面的脈絡,就在那邊喊廢除ECFA,就是無知。如果明知道上面的脈絡,卻還是喊廢除ECFA,那我會懷疑他們是不是想要藉此博取政治聲量。 接下來,我要解釋為什麼民進黨政府只架空而不廢除ECFA,因為這涉及政治與外交技巧層面的問題。 人與人之間的來往講求誠信,國與國之間的外交也一樣非常講求信譽。在商業上,一家公司不能因為簽訂不利於己的商業合約就輕易翻臉不認帳;同樣的,一個國家也不能因為反悔而隨意單方面廢除之前簽訂的條約。這樣出爾反爾的行為,損害的是國家的外交信譽。 民進黨是執政黨,當然知道這層利害關係,所以不可能做「單方面廢除ECFA」這種會損及中華民國外交聲譽的事,因此他們使用體制內的方式來達成實質抗中的目的,那就是擋下貨貿跟服貿來架空ECFA。這樣既可以不必背負隨意毀約的外交惡名,也能夠防止ECFA損及台灣的利益,更不會給中國任何借題發揮的機會,這就是所謂的策略。 基進自己也說中國不會廢止ECFA,所以ROC政權當然更不能做主動廢止的那一方,免得自己失信於國際,也不給中國藉口反制。總之,言而無信的壞人一定要由中國來當,不能是我們,請不要逼民進黨政府做這種會摧毀外交信譽的事。 最後,我要吐槽一下基進的用詞,他們說ECFA是有毒條約,條約是國與國之間簽訂的,PRC並不把ROC當國家,PRC跟ROC也不是國與國的關係。ECFA的全名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它是協議,不是條約。 這就是基進不談台澎法理地位真相和國際法的結果,明知台澎主權未定這個客觀事實對於國際介入和建國都至關重要,卻始終不肯面對它,還錯把ROC這個中國政權當成台灣政府,也搞不清楚PRC跟ROC之間的關係,所以才會出現這種條約跟協議不分的認知錯亂情形。 如果把ECFA換成和平協議,你們一定會馬上知道這是解決一國之內兩個政府的衝突所簽的協議,等於向國際承認出兩岸是屬於同一國家的訊號,那為什麼換成ECFA時,你們就突然認不得了呢?明明是同樣性質的東西阿! 希望基進能夠務實一點,既然想要進入體制,就要學習如何以體制內的方式達成抗中保台的目的,也希望未來基進用詞精準一點,不要再把國際法當成偽科學了。
森77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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