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疑偷渡台版國安法?學者嘆:親友恐入監,還好有擋下

近日立院許多草案被送入委員會,而目前被操作最嚴重的法案就屬民進黨版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與91條的修正案。 其中條文修正目的是為防止「境外敵對勢力」及「維護國家安全」而管制官員及人民赴中。 規範人員需向內政部、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及需主動申報往來狀況。 小弟不才粗略整理較具爭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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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體、企業為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企業。 *文末附上修正及相關法條 我相信立委及議員赴陸是否要管制有討論空間,但此條文疑似偷渡管制一般人民。 許多網友提出疑問及擔憂 1️⃣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定義為何。 2️⃣國立大學教授赴陸參與研討會、學術交流如何知道對方是否為造成危害國家安全人員? 3️⃣科學園區、工業區之員工和主管出差中國或外派中國,有出國管制回國追蹤的必要嗎? 4️⃣承接國科會及能源會各種政府計畫的計畫主持人、研究生、博士生、科技園區人員、工業區人員等一般人民: i. 未如實申報恐遭罰200-1000萬 ii. 若影響臺灣地區重大利益、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以下之罰金。 有學者認為: 此修正草案內容定義過於模糊,如何謂危害臺灣地區重大利益?何謂兩岸互動有重大危害情形? 且此修正條文過於威權限,以「無論公營或民營,擔負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任務」將限制範圍涵蓋一般民眾,再以危害國家安全疑慮判刑讓人不經聯想威權統治方式。藍白不得已將此威權法案擋下,卻遭陷害扣紅帽子。這是對於台灣未來發展並不樂見。 最後我認為此法案真正目的為政治鬥爭、認知作戰。藉由為中共開後門方式扣紅帽子貼標籤在野黨分化台灣人民,並鞏固政權排除異己,希望理性選民能看清 ——————— 相關法條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及第91條修正草案》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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