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結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盛傳的一張時序圖 (如下),讓民進黨支持者以此作為國會改革黑箱的佐證
但經過深入了解議事流程後,就發現報導者在論述中有錯誤且有帶風向疑慮,因此此篇以原文對照我查搜到的事實逐條來看,閱讀完後你應該能夠嘗試挑戰苗博雅"議員" 那顆想要辯論躁動的心,你可以對她提出的質疑是 :
1. 藍白此次國會改革修法按照議事規則是否有哪裡不合法? > 沒有
2. 藍白此次國會改革修法按照議事規則是否有經過公聽會、委員會、黨團協商後才送交院會進行二讀 > 有
3. 按照議事規則是否有規定在委員會階段必須要逐條討論取得共識 > 沒有
4. 按照議事規則是否有規定在黨團協商階段必須要逐條討論取得共識 > 沒有
5. 藍白此次國會改革修法按照議事規則是否有在二讀時逐條宣讀、討論並投票 > 有
6. 各政黨的修正動議在 1900 才被提供給雙方立委是否會造成雙方沒有時間閱讀與審核 > 不會,因為517當天過的就是藍白5條+民進黨2條+1條不用動而已,平均每條大概有35-50min,黃國昌都能看完民進黨的40條再修正動議和40條修正動議了
7. 民進黨的條文是否全部被沒收與否決 > 不是,否則民進黨的法條怎會過
8. 承 3,4,為什麼以前民進黨直接跳過委員會和黨團協商逕付二讀你不說話?
9. 承 5,為什麼以前民進黨二讀時沒有逐條討論甚至不討論強行投票你不說話?
10. 承 6,為什麼以前民進黨也是最後一刻投票前才提供最終的再修正動議你不說話?
11. 承 3,4,5,6,為什麼這個有瑕疵的議事流程,民進黨 8 年不修正你不說話?
12. 你類比國會改革按照議事流程走跟服貿一樣,那民進黨過去的<公民投票法>、<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反滲透法>、<會計法>、<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得稅法部分草案>、<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待查)>、<私立高級中學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 (待查)>等"符合議事規則但黑箱疑慮"的法律呢?
13. 你類比國會改革跟服貿一樣都是賣台政策,那為何當時林佳龍 2012 提出的國會改革就針對作虛偽陳述要有一年刑責或100萬罰金時,你不說民進黨賣台?
另外此篇僅針對報導者的"黑箱爭議"部分討論,報導者在花東條例的論述也是有很大的偏頗,並且針對個別法條的討論也是,這邊皆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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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錯誤] 報導者 : “兩黨草案於4月1日首次排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接著經過2場委員會、2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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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 :
經過 3 場公聽會
- 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啟動國會改革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法案」公聽會 : 113年04月03日 (三) 14:30-17:30
- 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避免侵犯人民自由/隱私權」公聽會 : 113年04月10日 (三) 09:00-17:30
- 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公聽會 : 113年04月11日 (四) 09:00-17:30
及 2 場委員會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 113年04月01日 (一) 09:00-17:30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 113年04月15日 (一) 09:00-17:30
及 3 場黨團協商
- 113年05月08日 (三) 12:00-13:00
- 113年05月16日 (四) 14:00
- 113年05月17日 (五) 12:00
及 1 場專題報告
-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 113年03月21日(四)
連結參考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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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錯誤] 報導者 : ”但本應在委員會經過逐條討論的提案,4月15日卻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藍白兩黨委員將全案保留交黨團協商,把總計超過70條修法條文送出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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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 根據立法院回答關於『立法院議案審議的讀會程序為何?』,可以注意到其描述的正式流程為 朗讀標題後交付委員會審查[2]或舉辦公聽會[3] 或者是經 20人連署或附議後逕付二讀[2],而當發生爭議時可以交付黨團協商[4],當黨團協商無果一個月後進行院會處理 [5];是在二讀時才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所以5/17 和 5/21 兩場正在進行的二讀會才會不斷做條文宣讀、發言、投票,可參考5/17 公報 : ,因此報導者的描述 "本應在委員會經過逐條討論的提案,4月15日卻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是直接預設在送出委員會時沒有討論或者不算討論或者非要討論,實有錯誤。[1]
[1]『 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20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案時行之。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
[2]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3] 『各委員會為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行公聽會。如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4] 『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
[5]『議案自交黨團協商逾一個月無法達成共識者,由院會定期處理。』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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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偏頗] 報導者 : “到了5月16日,為期一個月的法案冷凍期結束,立法院院長韓國瑜雖召集朝野協商,但協商沒有結論即送交院會,藍、白兩黨再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整併版本」,導致不少立委到表決前夕都還不清楚提案內容,5月17日即開始院會二讀表決,前後僅歷時4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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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 承 2 ,按照標準流程,將於二讀會時”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 [1]。而 5/17 所通過的條文是否有逐條且依次提覆討論呢?答案是有,可參考 5/17 立院影片@hakkamochi 整理的時間戳 :
- 18:51:22宣讀第2條
- 20:43:28宣讀第15條
- 21:05:35宣讀15-1條
- 21:48:54宣讀15-2條
- 22:09:08宣讀15-4條
- 22:59:15宣讀第17條
- 23:20:05宣讀第22條
- 23:45:27宣讀第23條歷時 46 天也符合”黨團協商一個月無共識即可交付院會處理”的規則[5]。
同時修正動議本來就是於二讀時提出交由廣泛討論 [6],並可於討論終結交付表決,當可以得到結果時就不需再討論與表決後續的相同修正動議 [7]。
至於到表決前夕還不清楚提案內容應當是民進黨立委自身的問題, 5/17日當天共通過7條有異動條文( 包含民進黨團所提的第22、23條再修正動議),也就是說對民進黨而言僅需要確認 第2、15、15之1、15之2、15之4條的修正動議條文即可 ( 有看517立院ivod應該會知道,當天幾乎每一條都要宣讀、登記人發言、清點人數、投票表決方式、重複投票、投票正式法條、重複投票、休息,所以算下來每一條通過大概要35-50min) ;
而如民進黨自己所說,當天 1900 時議事人員有將各政黨的修正動議的條文以紙本方式由議事人員統一發給各別政黨,如果連黃國昌委員都能夠看完民進黨的 40 個修正動議 + 40個再修正動議 [9],有什麼理由其他民進黨委員無法看完 5 個再修正動議?可參考藍白的再修正動議與原草案的區別比較自行思考是否認為可以用 “不清楚” 作為控訴點[8],何況連民進黨總召柯建民柯建銘都如是說 : “最後版本是在表決那一剎那各黨提的版本才是最終版本”。@hakkamochi
綜上所述,二讀會流程符合議事規則,當天的整併版本的再修整動議相較民進黨的 80 個修正與再修正動議也不算造成閱讀阻礙,數量(5條)與時間(平均每條35-50min)也不會讓人沒時間閱讀清楚,因此報導者試圖以此影射二讀會的不正當性實屬偏頗。
[6]『修正動議,於原案二讀會廣泛討論後或三讀會中提出之,並須經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始得成立。』
[7] 『修正動議討論終結,應先提付表決;表決得可決時,次序在後之同一事項修正動議,無須再討論及表決。』
[8] 藍白的再修正動議與原草案的區別比較 : [9] 黃國昌看完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後說服國民黨支持民進黨法案 :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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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偏頗] 報導者 : “各項爭議中,民進黨於2017年第二次修改《勞基法》為指標事件,該年民進黨黨團同樣挾人數優勢在50天內將草案送入院會表決,也遭勞團批評程序黑箱、公聽會無效力;但與本次事件相比,當時《勞基法》修法程序上國民黨版本同樣出了委員會,並未遭綠營單方封殺,立法院長也主持實質黨團協商及做出結論,國民黨版本也一併送入院會表決。但此次民進黨修法版本則未能出委員會,且協商未有結論就交付二讀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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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 這邊舉出的例子是特別挑好的說,報導者偏頗的刻意忽略按民進黨案標準也是黑箱的例子,以下條列 :
- 修正動議未經討論直接表決強行通過 @hakkamochi
- 委員會未逐條討論條文或強行通過
2017年4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審查,民進黨團強渡關山通過初審,召委邱
議瑩無視底下在野黨委員狂喊有異議,逐條聲稱通過並直接裁示全案通過初審,不需
黨團協商 2022年4月《會計法》審查,即「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在野黨提出異議、要求逐條表
決未果,民進黨團五分鐘內強行通過初審 - 未經委員會就逕付二讀
2019年5月《公民投票法》審查,民進黨蔣絜安趁著國民黨以為散會離席後,突襲逕付
二讀,綠委大讚天賜良機,柯建銘事後表示做得非常好、優秀的戰術2019年11月《反滲透法》審查,民進黨在委員會中直接宣布逕付二讀,並未表決、沒
有實質審查 2021年12月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民進黨團再次發動突襲,將總預算案
自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創下國會史上預算未經審查首例,引發重大爭議,在野藍白
黃三黨齊聲譴責 2017年6月《 所得稅法部分草案》逕付二讀 - 未提前提供再修正動議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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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即時【立法院二讀通過藍白版「藐視國會」條文,違反者最高罰鍰20萬;國會行使同意權改為「記名表決」;全天院內舉手表決未再爆發肢體衝突,院外大批民眾持續集結抗議國會濫權;國會改革、花東條例究竟吵什麼?4張圖表完整解讀相關爭議】
在日前爆發激烈肢體衝突後,立法院今天(21日)展開表決大戰。繼17日已通過「#總統國情報告」條文,國民黨、民眾黨今天繼續挾人數優勢二讀通過「#藐視國會」等相關條文,未來政府官員被質詢時若違反規定,將處2萬至20萬元罰鍰。藍白版本並將增訂《刑法》「藐視國會罪」,若公務人員受質詢時進行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但至晚上8點30分為止尚未表決《刑法》修正案。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採取「舉手計票」以防民進黨立委杯葛,民進黨立委則採取拖延戰術,使得一整天在持續發言抗議、表決和休息中進度緩慢,場外則聚集民眾與民團抗議國會濫權,傍晚下班後大批人潮持續加入抗議行列。
立法院到了晚間7時許則二讀通過「人事同意權」相關修正案,未來國會行使同意權將改為「記名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且應舉辦公聽會,若被提名人向立院交付的學經歷資料有所偽造、隱匿,將處2萬至20萬元罰鍰。今晚表決大戰預定將到午夜12點,國民黨已提案續會至週五24日院會及下週二28日院會,預期將再表決未完成的國會改革提案及花東條例草案。
立法院衝突爆發並再度躍上國際媒體後,許多民眾仍不知道朝野立委大打出手原因。《報導者》整理此次國會改革、花東條例等相關提案的立法流程爭議、國會改革朝野版本差異、花東條例三法內容與預算、未來行政立法可能攻防,並以4張圖表完整解讀相關爭議。
■ 藍白版「#國會改革」提案流程爭議
1月大選結束後,立法院呈現「三黨不過半」及「朝小野大」態勢,在野陣營隨即醞釀國會改革修法,民眾黨黨團先在2月20日開議當天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國民黨則由傅崐萁、翁曉玲等立委為首,在3月8日提出18份修法草案,重點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訂立藐視國會罪」、「擴大立院調查及聽證權」、「強化立院人事同意權」等。
兩黨草案於4月1日首次排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接著經過2場委員會、2場公聽會,但本應在委員會經過逐條討論的提案,4月15日卻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藍白兩黨委員將全案保留交黨團協商,把總計超過70條修法條文送出委員會。
到了5月16日,為期一個月的法案冷凍期結束,立法院院長韓國瑜雖召集朝野協商,但協商沒有結論即送交院會,藍、白兩黨再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整併版本」,導致不少立委到表決前夕都還不清楚提案內容,5月17日即開始院會二讀表決,前後僅歷時46天。民進黨黨團雖也提案修法,但排入委員會審查後持續被在野兩黨封殺,至今仍未送出委員會,民進黨立委因而抗議「民主已死」、「沒有討論就沒有民主」。
在5月17日衝突之前,立院周遭已多年未聚集抗議人潮。過去除了2014年「太陽花學運」占領議場外,前總統蔡英文第一任期的2016至2020年間也曾有數場爭議,例如兩次《勞動基準法》修法、俗稱年金改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法等,皆引發朝野衝突及相關民間團體上街,民眾甚至試圖闖入立院院區。
各項爭議中,民進黨於2017年第二次修改《勞基法》為指標事件,該年民進黨黨團同樣挾人數優勢在50天內將草案送入院會表決,也遭勞團批評程序黑箱、公聽會無效力;但與本次事件相比,當時《勞基法》修法程序上國民黨版本同樣出了委員會,並未遭綠營單方封殺,立法院長也主持實質黨團協商及做出結論,國民黨版本也一併送入院會表決。但此次民進黨修法版本則未能出委員會,且協商未有結論就交付二讀表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晚則發表3點聲明與呼籲:
1️⃣國會改革法案都需要經過實質討論,5月17日議事錄應不予承認。
2️⃣國會立法過程應遵守程序正義、並充分辯論,朝野政黨接受全民監督。
3️⃣執政黨應體認國人對國會改革的殷切期盼,拿出更積極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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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3 場公聽會
- 113年04月03日 (三) 14:30-17:30
公報 : 影片 : - 113年04月10日 (三) 09:00-17:30
公報 : 影片 : - 113年04月11日 (四) 09:00-17:30
公報 : 影片 : 2 場委員會
- 113年04月01日 (一) 09:00-17:30
公報 : 影片 :
- 113年04月15日 (一) 09:00-17:30
公報 : 影片 : 3 場黨團協商
- 113年05月08日 (三) 12:00-13:00
公報 : 影片 : - 113年05月16日 (四) 14:00
公報 : 影片 : - 113年05月17日 (五) 12:00
公報 : 影片 : 1 場專題報告
- 113年03月21日
公報 : 影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