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比賽如何界定「反質詢」?

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修正,使社會大眾對於何謂「反質詢」的討論甚囂塵上,以下僅以筆者高中時期參與社團的經驗,分享辯論比賽中如何界定「反質詢」。 求學階段若有參加辯論相關社團或比賽,對於「反質詢」肯定不陌生,因為它是辯論新手很容易犯的錯誤。 一場辯論比賽,無論使用何種賽制,其流程通常包含「申論、質詢答辯、結辯」此三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不能做的違規行為。   「質詢答辯」白話來說就是一方問問題、另一方回答問題。 筆者在高中階段學習辯論時,「質詢答辯」的規定如下: 質詢的規定: (1)只能問問題 (2)有權力阻止答辯 答辯的規定: (1)只能回答問題 (2)四大違規 (2-1)拒絕回答─除非問題不合理 (2-2)答非所問─形同拒絕回答 (2-3)搶答─除非質詢者不制止 (2-4)反質詢─除非要求重述   由此可知反質詢是答辯方的犯規,那到底什麼是反質詢? 「質詢方」問「答辯方」問題,叫做「質詢」; 「答辯方」問「質詢方」問題,叫做「反質詢」。 一般而言,在辯論比賽過程中,若質詢方音量太小、咬字含糊不清、甚或問題不明確等情況,此時答辯方以問句形式請質詢方重述,並不會構成反質詢。 舉例如右:對方辯友,我剛剛沒有聽清楚,是否能請您再說一遍您的問題? 至於文法修辭中的「激問」,即答案在問題的反面,通常也不會構成反質詢,但是在辯論比賽中會建議盡量避免使用。   為什麼反質詢是一種犯規? 因為比賽時間是有限的,而「質詢答辯」此一階段是雙方辯士能夠直接交鋒的階段,藉由問題的設計凸顯對手論點的不足或矛盾是此階段的特徵之一,若不限制答辯者發問的權利,在質詢答辯階段雙方都只想問對方問題,都不回答問題或只挑對自己有利的問題回答,比賽會無法進行下去。   我想應該有人會好奇為什麼要規定質詢方「只能問問題」且「有權力阻止答辯」。   先講質詢方「只能問問題」,分享筆者的真實經驗,筆者在高中時曾參加辯論盃賽「臺大菁英盃」,筆者僅在臺下觀摩而未實際上場比賽,但我一直都記得,對手學校有一位辯士在他的「質詢」階段,花了質詢時間的一半「申論」, . . . ...還好我不是那場比賽的裁判。(這是要怎麼評分啊啊啊~~~) 無法在申論時間講完論點,要檢討的是自身的組織與論述能力,不代表可以在質詢時間繼續申論。   接下來講質詢方「有權力阻止答辯」。 各位要知道,比賽是有時間限制的,一次「質詢答辯」的時間通常不會太久,為什麼? (因為裁判會聽到累死)←這一句槓掉 如果沒有這一條規定,有可能發生質詢方只問了一個問題,而答辯方用盡該階段剩餘的所有時間回答質詢方的這一個問題,此舉等同架空質詢方的質詢權。 但在實務上也蠻常發生質詢方援引此條規則,在聽到想要的回答之後,隨即要求答辯方停止回答問題,也就是不讓答辯方完整回答問題,或是要求答辯方僅能回答是或否,除此之外的回答一律制止,這類情況是否合理要看比賽當下的脈絡,由裁判自行判斷,反映於評分,並於講評時說明。 在此分享一個辯論圈的學長姐會對新手學弟妹三令五申的觀念: 「在辯論場上最重要的不是駁倒對手,而是說服裁判我方說的比對方更有道理」 熟稔並善用比賽規則當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論點的內容是否言之有物。 既然提到論點要言之有物就順便介紹一下「單題制辯題與雙題制辯題」。 辯題以一句話呈現稱為「單題制辯題」, 辯題以二句話呈現稱為「雙題制辯題」。 舉例如下: 單題制辯題:(臺大菁英盃2013或2014) 我國外籍勞工應不適用本國勞工之基本工資規範。 雙題制辯題:(清蔚盃2015) 現今臺灣社會,高中國文教育應以白話文為主。 現今臺灣社會,高中國文教育應以文言文為主。 那為什麼要區分單題制辯題與雙題制辯題? 這得從正方、反方的立場開始說明。 以單題制辯題為例,決定辯題之後,正方的立場是改變現狀,因此正方若要贏得比賽,在質詢答辯的階段結束後,必須至少要有一個論點存活在賽場上,否則論點分數會被判給反方。 但是這樣可能會產生一個不公平的現象,因為辯論比賽的看點之一是資料的攻防,論點若無資料的佐證會顯得空虛,但在單題制辯題的情形下,部分反方會想盡辦法駁倒正方提出的所有論點,但是自己不提出任何論點,這樣為什麼不公平?因為正方必須辛苦地蒐集資料、想論點、寫申論稿,但是反方不需要蒐集資料,只要反方有能力在質詢階段駁倒正方就夠了,而實務上有二種方法去阻止、平衡這種現象。 第一種是將單題制辯題改為雙題制辯題,雙題制辯題的特徵便是課予正反雙方皆需提出至少一個論點的義務,反方為了提出論點所做的準備便與正方一致。 第二種是從賽制上去平衡,假設有A、B、C三組隊伍參賽,三組隊伍兩兩之間各比一場比賽。 A vs B 時 A是正方B是反方, B vs C 時 B是正方C是反方, C vs A 時 C是正方A是反方。 各位有發現嗎?三場比賽結束之後,這三隊各擔任過一次正方和反方,辯論上常稱為「三角循環」,如此一來想要贏過所有對手就必須熟悉正反雙方的可能論點才有可能做到了。 話雖如此,辯論比賽中的質詢答辯與立法院的質詢仍然有所差別,直接套用可能會產生問題,但筆者仍希望藉由本文使讀者了解反質詢在辯論上如何界定及其理由為和,感謝各位閱讀至此。 ---- 2024/8/10更新 回應第5則留言 辯論的學習者應以理服人,未附證據、論證之斷言應儘量避免,身為現役辯士,沒有具體指出本文之缺失,僅以個人之情緒加以批評,實有愧辯士之名。
愛心
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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