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正案死刑冤案陳情(2000年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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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喜歡用「殺人犯會造成人命威脅」來支持死刑 而廢死聯盟則是提到「冤案」「死刑無法嚇止殺人行為」的論點 今年初盧正案再次被死刑犯(2000年已處刑)的姐姐請求申冤,讓我感到可怕的,是案件在1998年發生才兩年2000年即執行死刑,過程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卻草率執行死刑。犯人的姐姐表示警察對她施壓恐嚇,犯人在審訊中承認犯行,卻在之後改口是被刑求逼供。當時簽署的法務部長,是民進黨的陳定南,總統是剛上任的陳水扁。 我支持廢死,因為我認為不管是哪個黨上任,政府不該有這麼大的權利去執行死刑。我們可以說,資訊越來越透明的時代,冤案可能會越來越少,但我認為沒有人有權利去決定誰該處死。 以下轉貼文章:
2024年6月22日冤獄平反協會舉行「盧正判決評析」研討會,法醫師、法學教授、警界資深鑑識專業博士,都紛紛指出案情的各種瑕疵──例如「兩條鞋帶勒死詹春子」一說,台大法醫所教授李俊億首先指出,詹春子的頸部傷痕是滲血不是勒痕,勒痕應為U或O型、不會如遺體照片的X型加破裂端點;李俊億還準備一大包判決書宣稱的0.8公分鞋帶進行反覆測試,發現就算以判決所言「全力拉緊」也不可能產生遺體上的0.4公分傷痕。 此外,現場採集不到指紋被歸因於盧正手套襪子、用手撕裂膠帶捆綁詹春子並行兇,經測試也一樣不符實情──手套襪子撕膠帶,怎麼可能沒有棉絮?研討會其他報告人及與談人也提及,現場其他毛髮與菸蒂未做進一步比對、警察宣稱遺體遭滾落邊坡棄屍但遺體與道路垂直,各種問題。 物證方面已經充滿各種問題,盧正的偵訊筆錄更是問題大了──東吳法律系副教授黃鼎軒指出,1998年1月17日盧正偵訊錄音錄影前,盧正已在警局被留置31小時,之後盧正自白更是穩穩扣著檢警調查進度、陳述的犯案細節一變再變,極有可能是迫於壓力下的虛偽自白。 例如第一次警局偵訊,盧正稱「鞋帶纏繞一圈勒昏詹春子」,但詹春子遺體後頸沒有痕跡,哪來的纏繞一圈?第二次偵訊筆錄,警察就問盧正:「你不是說你催一下就昏了?你的繩子不是用催的,是用拉的,你有聽懂嗎?」又例1月18日首次現場模擬,影片裡警察手放盧正背後、勾著腰往前走,盧正一開始走錯地點倒退後,指認的案發地點旁竟然就停著警車,不可疑嗎? 一切的起源,或許就是盧正被邀去警局「協助調查」、卻不明原因不明過程遭留置的31小時,如今談起這段,大姐盧菁依然悔恨:20年前那天,為什麼我不衝下去把弟弟救起來? 憶起盧正於1998年1月16日在警局被留置31小時的那天,當盧菁等人到警局時,盧正還被留在地下室、警察就守在門口,她很想去問到底發生什麼事了,警察卻恫嚇她:「盧正出什麼事,妳會負責嗎?被槍斃,妳會負責嗎?」再次見到盧正時,他眼神閃爍、問起警局發生了什麼事都不願細說,盧菁後來才想到,或許是因為盧正也顧慮家人安危、不敢說警察做了什麼事。 「他說槍斃盧正,多可怕的事!我想說,那我們不要吵這個……」就這樣,盧家兄姐不敢介入這31小時的非法留置,盧正這31小時內發生的事不得而知、沒有任何錄音錄影紀錄。當時的盧菁一直被老公罵笨、為何不去救弟弟上來,時隔20多年,她依然活在懊悔之中──
哈哈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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