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陸軍中尉遭上士暴打,東引指揮部拖案之事件過程

我將為中尉排長鄭力瑋說明他整個事情經過,以下簡稱他為鄭排長,第一、二段為稍微講述鄭排長剛任官以及調到防空連的情況,後續則是為何被打以及被打後續的描述。 鄭排長到東引防空連之前是在東引砲兵連,東引砲兵連的許多官士兵都與鄭排長關係良好(如邱副連長、沈排長、江上士、宋中士、陳中士、徐下士、黃上兵、郭上兵等人……)他到砲兵連不久,放外散假就經常會跟同袍們去吃飯聊天,島休也會跟幾個不錯的弟兄去體育館打球,或是聚餐、喝酒、唱歌,一直到9月返台受8個月的分科訓後,他們還是會透過社群媒體聯繫、互相關心近況,鄭排長到砲兵連後結交了不少摯友,由鄭排長在砲兵連與同袍們的相處可知,鄭排長當然是一位平易近人、不會苛刻於他人的軍官。 112年12月,鄭排長收到了要調去防空連的通知,砲兵連的大部分同袍雖然都不希望他走,但他礙於服從也只能聽命離開他認為相當團結、友善的東引砲兵連,到東引防空連後,他很快地就發現這裡的氣氛與前單位完全不同,這裡時常有士官兵對排長們態度不佳,甚至造謠抹黑的情況。 案例如:他之前值戰情,就曾在事後被底下的值日兵向連長抹黑,連長問鄭排長「(你)值班都在睡覺?事情都是值日兵在做?」鄭排長說「職白天除了午休,其他時間都醒者,晚上也是0200左右才睡,值日兵都睡著了職還沒睡」,連長說「確定?我問的跟大家說的怎麼都不一樣?」,鄭排長說「職講句實在的,值日兵坐的位子的確白天會比值日官忙一些,基本上會睡覺的都是值日兵」,連長追問「有哪些值日兵在睡覺?你有糾正嗎?為什麼被反應的都是你?」,鄭排長回「因為職知道睡覺打盹是人之常情,且也沒有睡得特別誇張,不影響接聽電話等情事,除非職有要去科組或是廁所,不然基本上都是包容(值日兵睡覺)」,連長說「暸解,有誤會你的話跟你說聲抱歉,值日兵我也會去注意,包含戰備也是,沒人盯就偷懶」,鄭排長回「是,謝謝連長體諒,如果連長要驗證或督促也可以不定期來探班,謝謝連長。」,可見這個連上的士官兵確實對於資淺的排長很不友善。 鄭排長在8/3-8/9擔任連值星官,代表這一週連上的勤務由他分配,他8/9將自己排在8/10(六)、8/11((日)島休(08:00-21:00),而這個安排惹怒了連上的張姓資深上士,張姓上士於8/9 20:36私訊鄭排長「我這週只能排明天島休 然後星期天又是我值機 你明天排我 然後你島休 意思是你休兩天 我都不用休這樣嗎」,並且張姓上士於22:05還公開在連上的群組說「好 非常好 你好好休兩天👍 就是不讓我休是吧👍」,鄭排長於22:10私訊張姓上士「下週X哥您有一次島休 到下下週這段時間如果沒有再更新輪值的話會再有一次“島休”跟“連上”的連兩天的部分 我會讓鄧排連你兩天島休我其實這次也可以直接跟您對調但 有個人因素這個個人因素如果有機會可以私下跟您說 但絕對不是不想讓你島」,張姓上士於22:11說「所以要我再等一週是這樣吧 是嗎」,鄭排長回「是..真心跟您說聲對不起🙏」。 而這項鄭排長堅持不改變自己週六跟張姓上士交換島休的真正原因是,如果鄭排長於週六值勤,就會跟某位中士為其一週的工作搭擋,但鄭排長過去與這位中士就是相處特別不融洽,所以鄭排長這週擁有排勤務的裁量權,依照一般人所能理解的常理,當然會在合法、合規定的條件下,於安排勤務時避免與不融洽的下屬一起(相信任何人多少都會在職場上有不想遇到的磁場不合之下屬或上司吧),只不過這個理由在當時鄭排長考量不便用文字敘述留下紀錄,所以才希望之後有機會私下跟張姓上士說。 8/9晚上,連長不久後隨即將張姓上士於連上群組的對話截圖並於22:35私訊鄭排長,問說「貴官如何處置?」,鄭排長說「報告連長,下週X哥有一次島休,到下下週這段時間如果沒有再更新輪值的話,會再有一次“島休”跟“連上”的連兩天的部分,會請鄧排長連兩天讓他島,這部分有跟傳達給X哥,謝謝連長。」,連長追問「XO怎麼回覆?」,鄭排長就將包含「所以要我再等一週是這樣吧 是嗎」跟「是..真心跟您說聲對不起🙏」的對話截圖傳給連長,連長已讀。因此最後即使連長知悉張姓上士的抗議,也沒有要求鄭排長做任何更改,甚至還批准鄭排長8/10的島休。 8/10當晚,鄭排長晚上從寢室走出來,剛好張姓上士跟著一群同袍從營外飲酒完回來,張姓上士一看到鄭排長,立刻大聲飆罵「我肏你媽鄭力瑋」,並且衝過去使用拳頭對鄭排長不斷攻擊,而周圍的人則在鄭排長遭到攻擊後,將張姓上士架離現場。事發當晚,副連長、輔導長皆在現場,他們都說會給鄭排長一個滿意的答覆,但鄭排長一直等到隔天上午10點,都還等不到,彷彿「昨晚是平安夜」,於是和我商量後,因為當時鄭排長和我都還對國軍的調查機關有錯誤的刻板印象,所以並沒有打算直接打電話到憲兵隊報案,而是向東引警察所報案,希望先在第三方機關留下紀錄。事後關於這點,我們要向馬祖憲兵隊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據鄭排長在防空連的友人透露,防空連輔導長隔天接到電話時,還在宿醉狀態,後續該輔導長卻欺騙戰情人員,說自己延誤打況單是因為鄭排長先報案,把自己事隔超過12小時,卻仍隱匿未報的錯誤推給鄭排長。輔導長您別忘了,當時您與副連長最立即該做的事,就是立即通報連長,並指示現場官兵以逮補現行犯名義逮補張姓上士後迅速移交憲兵隊,並同時請戰情依國軍回報制度回報到上級單位。 一開始警方在8/11 10:00知道消息,卻是馬上通知軍隊的指揮官(案程序不是應該受理報案或通報憲兵隊?),指揮官派政戰主任過來了解狀況,政戰主任來的時候為10:30(新聞上說政戰主任是來跟鄭排長講法律權利的,沒錯,他當然對於法條的相關說明是有的,但不多,主要都是在勸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部分),並將鄭排長帶回指揮部交由監察官做調查,所以鄭排長報案失敗,連報案紀錄都沒有。連長後於8/11當天18:25打電話過來跟鄭排長透漏,上級考量這位上士17年了,又是家庭的經濟支柱,這次的事件可能只有小過跟罰薪。 事情發生後,到了隔天8/11上午10:00,連長還不知道、上校政戰主任還不知道、少將指揮官還不知道、陸軍司令部還不知道、國防部還不知道,8/11上午,除了副連長、連輔導長外,沒有任何一位上級長官知道軍營內已經在昨晚發生刑事案件,沒有遵循回報體制的應該是鄭排長上面的所有長官吧?甚至令人疑惑的是,當8/11上午10點鄭排長到警察所報案後,指揮部成立行政調查的同時(10:30),有沒有遵循回報制度向陸軍司令部回報?陸軍司令知不知道這件事,知道的話請問是幾日幾時幾分知道的?該不會是一直到8/14媒體刊登報導前幾個小時,因為媒體刊登前的致電,東引指揮部驚覺事情瞞不住,少將指揮官才決定要回報陸軍司令部,陸軍司令到那時才知道的吧? 從8/10 晚上9點,到8/11上午10點至警察所報案,陸軍司令部竟然是8/14上午才知道,2024年,講究依法行政的軍隊,身為少將指揮官,難道不用為隱匿未報負全責嗎?國軍的名聲會臭,主官拖、壓案是主要原因之一!報告監察官,您該上班了吧?還是您不敢辦少將的案子? 關於監察官開始約談鄭排長這段,其中某位女監察官很令人不齒,一直琢磨於“鄭排長是軍校生”“受幾年的軍事教育了?”,說鄭排長“連軍隊應該要有的回報制度都不懂的遵守”。但其實當晚張姓上士的情況明顯屬於刑法上的現行犯,根據法律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除了鄭排長這位剛成為受害者的軍官外,在現場的所有軍官們皆應立即對張姓上士做處置,依照法律規定,也就是只有逮捕張姓上士並通報憲兵隊一途,還有向上回報情況,只要沒做這兩項的皆屬瀆職!還有身為監察官卻不懂法律其實是很可怕的,是不及格的! 監察官調查完後,鄭排長認為還是應該到警局備案,8/11 13:30又再跑一次警察所。但後來又在8/11 13:50被政戰主任請走,政戰主任到警察所後還氣到問鄭排長「你到底在想什麼?」,隨後鄭排長被叫去與東引指揮官做約談,所以距上一次報案失敗僅時隔3小時後又報案失敗。很奇怪的是,鄭排長從第一次就很堅決他要報案,為什麼警察所跟指揮部高級長官都要一直讓他沒有完成報案?就算鄭排長當下在警察所內跟政戰主任說「了解、是是是」,但根據鄭排長的神情跟動作,現場值班的警察根據一般常理推斷,難道會看不出來鄭排長是受到長官壓力的嗎? 若要說鄭排長其實可以繼續堅持報案,但依照一般常理推斷,一位直屬上校長官當面施壓於一位年資僅兩年的中尉小官,俗話說官大一級壓死人,更何況這是官大四級的直屬長官,任誰在現場,都極有可能迫於心理對權勢的壓力,而暫時接受高階長官在現場的暗示吧! 所以現場未堅持受理報案或轉通報憲兵隊的警察們,還有該政戰主任,完全是視陸海空軍刑法第46條於無物「ㄧ.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二.有審查或轉呈之職責而犯前項之罪者,亦同」,請問該警察,還有「來講法律權利」政戰主任,你們知道自己已經涉嫌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6條了嗎? 8/11下午鄭排長就被指揮官調回砲兵連了,回到他熟悉的「娘家」,那裡有眾多與他一直都相處融洽的砲兵連官士兵,於是歷經了前兩次報案失敗後,他在8/12晚間放外散假時間,與砲兵連副連長(鄭排長很信任的學長,前年他剛下部隊教育他最多的學長)一同前往警局報案,鄭排長告訴警察已通知過指揮官,所以警察「終於才立即」跟他說這件事在營區發生,然後陸海空軍刑法是特別法,優於刑法,雖然張姓上士有涉嫌觸犯刑法,但還是要以憲兵隊主導,他們不能先受理,因此警察立刻聯絡憲兵隊於週三上島調查。 隨後不久,指揮官找鄭排長跟砲兵連副連長兩人到指揮官室約談(實為嚴厲訓斥),指揮官說“要將鄭排長調回台灣本島,這樣他開庭就會外島本島兩邊跑”(在我的理解這是在施壓於鄭排長),甚至指揮官還因為鄭排長跑去報案,警察選擇直接聯繫馬祖憲兵隊而氣到摔手機(可能是因為事情脫離掌控而生氣?),指揮官氣憤的問說程序上指揮部在完成內部行政調查後,就會通報憲兵隊,為什麼鄭排長不信任他。還說是不是鄭排長有律師朋友在協助他?說他律師朋友又不懂這裡的處理程序。請問指揮官,您說的處理程序是誰授權的???升少將前,陸海空軍刑法可以先讀過好嗎? 鄭排長跟我不信任的理由很簡單,應該已經不用再多說了,指揮官還問鄭排長為什麼這麼狠(指鄭排長堅持向警察告訴張姓上士施暴、公然侮辱長官一事)。防空連連長在電話中還跟鄭排長說那上士已經17年了,家庭經濟都靠他,他覺得這件事上級可能就記小過跟罰薪。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這可是觸犯本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戰時為無期徒刑或死刑)誒!所有上級長官都認為鄭排長就是應該對這起案件「輕拿輕放」,信任在哪?如何信任? 指揮官跟政戰主任第二天約談鄭排長的時候還一直檢討他被打的原因(說指揮官自己從軍那麼久都沒被下屬打過,爲什麼就鄭排長會被打?),指揮官還說他不先通知憲兵隊其實是為了保護鄭排長(蛤?),然後將他調去砲兵連,指揮官還說如果鄭排長堅持提告,那張姓上士說不定會跟其他單位的人講鄭排長的不是,那鄭排長以後還想怎麼跟新單位的人相處?指揮官還問鄭排長「你在砲兵連有朋友嗎?」但指揮官不知道的事,雖然鄭排長在砲兵連不敢自稱是優秀的軍官,但起碼過去在砲兵連時是有維持良好人際關係的。 以上這種種跡象都讓鄭排長認定從上到下的主官管、監察官全都有意偏袒張姓上士,有意施壓於他,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位上士,所以我跟鄭排長當然不信任指揮官,現在想想,幸好我們從沒信任過他們。 案發以來,在鄭排長看來明明犯罪的是張姓上士,但他卻不斷受到上級長官的施壓、指責、暗示,甚至飆罵。那位上士本該被以現行犯的身份移送憲兵隊,卻仍然像沒事一樣的在營內,他反而被威脅要調回本島,要讓他為了訴訟奔波來回,還被指責未依照軍事程序回報,是軍事教育失敗。 根據防空連友人暗中告知鄭排長,現在東引指揮部監察官已在詢問防空連的軍士官兵們「你有聽過鄭力瑋跟他人起過爭執嗎?你有聽過他把他人假奪回嗎?」,似乎他們要開始打輿論戰、文宣戰,「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 非常荒謬,是要以此證明鄭排長是「官逼士反」嗎?張姓上士是因為被逼急了才打長官的嗎?如果鄭排長是一個喜歡惹事生非的鬧事軍官,為什麼過去在砲兵連的官兵就能跟他相處如此融洽? 如果只是因為鄭排長擔任連值星官時,在安排勤務上讓資深上士不滿意就要被監察官調查,那是不是意味著以後連值星官安排勤務都要讓身為下屬的上士滿意才能安排?否則就要被行政調查? 再來,張姓上士在案發後私訊鄭排長表示「鄭重道歉」,鄭排長回覆「您有不滿有諸多正當管道可以反應,為什麼你偏偏要選擇以對我拳打腳踢和語言羞辱的方式來表達抗議?我知道我還資淺、在勤務安排上可能還有許多改進的空間,我會檢討,我也知道人難免有情緒失控的時候,但您身為排上的支柱、資深的上士幹部,不是更應該謹言慎行嗎?」,張姓上士說「於您提到的有問題可以向上反應我這邊更是有考慮到你 看到很多次連長跟你的對話都比較嚴厲 我當時想如果反應給連長 讓連長來壓你 你大機率又是被罵的份 這是我所不希望看到的我更不希望聽到「現在官校出來的都這樣嗎…⋯之類的話」。 看似張姓上士出於對鄭排長的照顧,所以沒有向上反映鄭排長安排勤務讓他不滿,但其實完全與客觀事實相反!張姓上士是在「連群組內」,「公開地表達不滿」,所以防空連長當然有直接在群組內看到張姓上士「向鄭排長表達不滿」,這樣與事實截然相反的敘述,我不知該如何評價…… 若要檢討鄭排長安排勤務有問題,那我請問,當連長知道鄭排長決定維持原勤務安排時,連長為什麼沒有做出新的裁示,即使鄭排長是連值星官,但是根據軍隊的運作規範,連長才是有最終裁量權的長官,如果連長也認為鄭排長的安排有「不妥、不當、不合規定」,連長完完全全可以在連群組內立刻更動鄭排長的勤務安排,所以連長沒有作為,究竟是「不想處理張姓上士的抗議」,還是「認為鄭排長所為並無錯誤」? 如果監察官認為鄭排長對於張姓上士的安排有錯需處分,那請務必也處分連長,因為連長在知情後如果不同意,一個連值星官是無法維持原勤務安排的,連長是知情的卻還不做裁示,連長才應該負主責!張姓上士,你應該去怪連長8/9當晚知情後怎麼沒替你主持公道吧!? 還有,區區一個中尉排長要如何奪回上士的假期?頂多只是因勤務安排延後休假,鄭排長也有向張姓上士解釋他的假會被延後到哪一天放,而且還是讓他之後連續放兩天的島休。如果有規定幾天內一定要島休,那請翻出規定(還有誰授權的),為什麼連防空連長也都沒要求連上的排長們在排勤務時遵守這項規定?鄭排長說他根本從來沒聽過幾天一定要有島休的規定!如果真的有,是你連長沒教,還是連你連長自己都不知道有這規定? 看到此,是否還有人依然認為鄭排長延後張姓上士的假,就是讓他繼續無法休假,所以很可惡?首先,現役軍人的特性就是除上下班單位外,並無「下班時間」,而是外散假,外散假就是放假,是有收放假時間規定的,而這位張姓上士截至8/10以前,都沒有接參一到参四任一業務,所以在非值戰情的情況下,勤務基本上只有在白天,晚上就是「放外散假」時間,所以才有「禮拜六晚上外出飲酒,酒後返營醉鬧營舍,對長官施強暴以及公然侮辱」。 如此看來,鄭排長將其島休延後放,但他仍能夠外出抒發壓力,真的是有到官逼士反的程度嗎?還是這位張姓上士自己情緒控管不佳、枉為資深士官幹部,卻無視法紀,他17年來的軍旅肯定受過非常多次的法紀教育,身為資深的軍事管理幹部,難道還能辯解為思慮不周嗎? 據說林主典少將要以鄭排長「很爛」為理由,將其調回台灣本島,請問是鄭排長的「很爛」是因為他屢屢製造軍士官糾紛嗎?請問防空連上有哪一位士官兵在「過去」曾向鄭排長或連上其他長官表達過對勤務的不滿意?有向張姓上士一樣留下表達抗議的文字紀錄嗎(幾日幾時幾分)?沒有的話現在監察官才要調查是要讓官兵搞「自由心證」嗎?該不會是報復手段吧?監察官,東引指揮部、防空連有很多不盡其應盡之責的軍官在等你查案誒! 我自己認為鄭排長在防空連犯的最不好的錯,就是忘記將一位中士的士高班受訓申請送出,導致該中士權益受損,只能報下一期的士高班,這點雖然有錯,但如果只因為這點就認為鄭排長爛到需要被調回本島,未免太武斷,難道不能也聽聽看砲兵連官兵對他的評價嗎? 還是說,林主典少將認為鄭排長沒有乖乖聽話,沒有靜靜的等監察官不知道猴年馬月才會調查完的行政調查,就依照本國法律,去為了維護軍隊領導統御、為了維護自身法律權利而去向司法機關報案,如果真是這樣,我只能說將軍,現在是2024了,不遵守法律的軍官才是爛軍官,您說是不是? 喔,對了,林主典少將還對鄭排長怒斥說「你有受傷嗎!?沒有的話憑什麼說他有打你!?」,而防空連副連長則是跟鄭排長的母親說「鄭力瑋已經有要提起訴訟,但其實很多事實都被扭曲了,且當下沒有監視器,事發當下我也有立即詢問他的狀況,是否有受傷?他也跟我說還好,沒事。接續也持續的關懷安慰他。但覺得心理不平衡,所以才接續提告。」,這兩為長官的話語之中是否有關聯令人無限遐想,上樑?下樑? 首先,鄭排長事後是有去驗傷的,他是在8/13去東引衛生所看家醫科,根據衛生所醫生檢查,其四肢都有挫傷,還有因該案而導致的失眠症。說實在的,鄭排長被打的當下心裡是緊張跟慌張的,且他並非是醫療專業人員,除非有非醫療專業人員也能明顯判斷的傷害,否則當然是以驗傷單為主,怎麼會以他還有一群非醫療專業人員的官兵當下的說詞,就判定無傷或有傷?那還要醫生驗傷幹嘛呢? 目前網路、匿名社群已有在流傳「根本沒有東引士官打軍官案件,是鄭排長因為要提早申請退伍,而趁此搞臭防空連,扭曲事實」,網路流傳的話語和防空連副連長跟鄭母的談話有幾分雷同,等於都是在指控鄭排長誣告張姓上士,如果是捏造事實,為何副連長你說「事發當下我也有立即詢問他的狀況,是否有受傷?他也跟我說還好,沒事。接續也持續的關懷安慰他。」??? 是什麼原因才會導致你問他「有沒有受傷」?是什麼原因要讓你身為副連長在那天晚上去「接續也持續的關懷安慰」一個排長?更何況,即使現場沒有監視器,難道就死無對證?我真是笑了,鄭排長在案發後曾當面親口向防空連副連長說過「我有某某鐵證,希望您在做筆錄時依事實陳述」,副連長您是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鄭排長如果這樣就要被調回台灣本島,那我認為少將指揮官、上校政戰主任、監察官、防空連長、防空副連長、防空連輔導長更應該調回本島才是!你們軍事資歷深、飽受軍事歷練,越資深的職業軍人,理當越不容易犯錯,但在你們身上卻似乎不適用這套邏輯,你們不遵守軍隊規定,隱匿未報、不斷問責受害者,甚至仗著沒有監視器就懷疑受害者捏造事實!而加害者晾在一邊沒事,好像反正有老大哥在!你們所犯的過錯應該比鄭排長還要嚴重吧,陸軍司令部、國防部的長官們,我說的難道不是嗎? 我相信顧立雄部長會選擇站在正確的國軍官兵後面做為正義的老大哥!
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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