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想知道,京華城案到底北市府哪裡犯法?

國立交通大學
京華城案不是依照都市計劃法第24條 核定的容積獎勵嗎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這樣的容積獎勵 到底是違法了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 假設議員收財團的錢那議員被收押就算了 但是就台北市政府的角度,授予容積獎勵,到底哪裡犯法了 非常歡迎民進黨支持者可以回答這題 我想不到他們有搜查柯文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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