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回來了! 柯團隊當庭電爆北檢,無保請回
精簡北院聲明要點,
本法官看不懂檢察官在寫什麼78,
東拼西湊,沒啥關鍵證據,
駁回羈押,送阿北出北院。
北院聲明:
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綜上諸情,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
另,柯文哲在出北院採訪時面色凝重,
控訴檢察官審問極其壓迫與凌虐,
但他謝謝法官抗住潛在壓力,
做出應有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