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又要開羈押庭啦! 高院踢皮球,檢察官抽北院法官
(中央社台北4日電)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聲押,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
案經台北地檢署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
發回台北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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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重開羈押庭會避開用過的法官,
這次檢察官是第二次抽法官~~~
另外,
不是高院踢皮球給北院,
就是北檢抗告補的資料有爭點,
不然高院看到新資料是可以直接裁阿北羈押的,
沒直接羈押就是沒有一刀斃命的證據,
不然搜了2年有可能多2天就有新證據嗎,
既然沒關鍵證據,
就看北檢有沒有辦法靠嘴砲
說服法官柯應該羈押,
或是抽到本來就覺得柯應該羈押見解的法官,
只是柯這兩天蠻乖的,逃亡疑慮應先撇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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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也給出一些見解,
高院指應曉薇嫌疑重大,
但柯文哲是否積極介入還要再評價看看。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依照同案被告彭振聲及前台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的供述、證人邵琇珮的證述;另參佐朱亞虎與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僱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的犯罪嫌疑重大、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
高院表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為檢察官未釋明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檢察官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只是我覺得積極介入的部分,還是要看柯文哲介入的部分到底是不是介入有違法的那部分。
還有柯通聯跟被監聽紀錄講話一定是哀哀哀,
不會是災啦災啦,
這樣到底是要怎麼判柯積極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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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 412 條
抗告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第 413 條
抗告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將原裁定撤銷;於有必要時,並自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