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今看守所晚餐出爐,望向媒體展示手銬,北院指柯涉圖利,尚無貪汙事證可愛貓貓 阿北盯中央社鏡頭 中央社直通政府 猜猜阿北在看誰? 精簡裁定內容: 裁定羈押是用圖利罪押的, 但裁定書指真相尚未釐清, 偵查係浮動狀態,柯涉嫌先羈押。 裁定書指出,本案就目前聲請書所述內容及偵查檢察官掌握的案情,雖形式上已符合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不過,柯文哲所為,究僅係單純圖利京華城共犯沈慶京、抑或與共犯沈慶京期約甚至收受違背職務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 考量被告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之動態平衡,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尤其刑事訴訟法對勾串共犯或證人並無有效預防規定,亦無法如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以僅能於被告逃匿時沒入保證金之具保擔保之;為保全證據,且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OO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臺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大家都說貪官要關, 第一次聽到涉嫌圖利別人的官員 因檢察官還沒找完證據被羈押禁見 柯文哲民眾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