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表示:我的容積獎勵是合法的,用公共空間換來的!
容積率是政府人民的公共財,對財團來說就是錢、錢、錢,對市民公平合法很重要!如果隨便編個名目就給財團容積率可以接受的話,你可以想像台灣的都市會變成什麼擁擠,雜亂的景象嗎?
所以,先不談法律,京華城容積率560%到840%,台北市民得到什麼?
當初,為了取得更多的樓地板面積,根據台北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其中的第七十九條,提供公共空間,透過條件交換的方式,使容積率從原先計畫管制的630%,增加到752.62%,面對獎勵容積的釋放,最直接影響的就是公共空間的產生。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總工程司 陳建華:「現在目前101的開放空間,是當初101在申請都市設計審議的時候,依照這個台北市的一個,開放空間獎勵的要點提出申請,那意思是說,它的開放空間必須要開放做公眾使用,那它可以獲得相對的容積獎勵。」
台北101前廣場,就是這獎勵容積下的產物,在BOT合約未到期歸還北市府之前,地屬台北101,但公共開放空間的明顯標示牌,表明廣場是屬於市民的開放空間,應24小時開放供不特定公眾無償使用。
台北101通過都市設計審議
政府為了鼓勵民間業者在建設的時候,提供更多的開放空間、改善整體城市市容、設置公共藝術等等,會核發額外的容積獎勵給滿足這些需求的建案。台北 101 經過了六次的設計調整後,最終的拍板方案使容積率從原先的 630% ,增加到 752.62% !再加上林林總總不計入容積的樓地板面積,最後就練成了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台北 101 。列舉幾處政府要求 台北101 提供的開放空間,相信有不少讀者都有實際造訪過了!
地下一層提供連接捷運的空間
捐建 3 座人行天橋
大樓的 4 樓設置室內廣場
頂樓的瞭望台
戶外的公共藝術和水舞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