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院堅持短編原民禁伐補償
國立嘉義大學
小弟實在是不懂
此次總預算案被退回
源自於原民禁伐補償條例的短編
但明明這個法案修法
是由民進黨原民立委提案
再由藍白立委加上民進黨原民立委表決通過
並且已經由賴總統清德公佈施行
完全符合法律程序 是全國都受拘束的法律
但為什麼行政院卻可以不但短編
還嚷嚷立法院退回總預算案的行為是違法違憲
並大言不慚說要聲請釋憲
然後宣稱行政權不應受立法權拘束
這到底在公沙小
難道我今天交警抓到交通違規
可以只開50元罰單
然後說立法院通過的道交條例規範不到我行政權嗎
然後還一堆律師在挺執政黨
搬憲法地70條的規定說立法院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之提議
再說一次 公沙小
但凡有讀過法學緒論的人都知道
這裡不得為增加之提議是指在審預算時
不然立法院直接把原民禁伐補償的金額編進去就好了
退你預算是在退心酸的嗎
按照現在行政院的說法
以後行政院編預算 立法院通過就好了
就算不按照法律編一樣通過
直接把立法院矮化成行政院立法局就行了
當初年金改革也不用修法了
反正行政院編列預算時少編就行
這種真正違法違憲的事情還有人支持 還有人要上街頭聲援
國家真的還有希望嗎
我只覺得這10年來 我們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民主法治體制即將毀於一旦
中共不用來 而是我們自己親手摧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