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國會改革法案,大法官有些違憲理由很奇怪。只要有罰則就違憲,那這些規定違反都不能處罰還有什麼意義?立法院作為立法機關,只要立的法是處罰行政官員,就說立法權侵害行政權違反權力分立,那請問到底要怎麼監督政府?而且平民當證人去法院作證如果虛偽陳述都能有刑罰了,官員在國會殿堂虛偽陳述竟然不能有刑罰,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大法官說官員備詢只負政治責任,請問他們會負什麼政治責任?他們會辭職嗎?賴清德會把他換掉嗎?還是人民可以罷免他?政治責任根本跟沒有一樣。
當然我相信這次修法還是有可以改進的地方,但即便如此,民進黨在12年前,身為在野黨想監督執政黨,拜託黃國昌幫他們寫國會改革法案,黃國昌為此要做很多國外法律的研究,因為自身也支持國會改革,因此不跟民進黨拿錢。
結果民進黨完全執政那8年,國會改革當忘記一樣,蔡英文競選時說要推動國會改革,結果只改了立法院協商直播ivod,質詢、調查的部分還是什麼都沒改,官員在備詢台上打官腔、問A答B、甚至嗆立委是家常便飯,立委在上面罵個10分鐘,還是拿他們沒轍。
現在立法院終於在野多數,黃國昌只不過把12年前早就研究好、寫好的法條拿出來,沒有太多修改,結果被大法官用上述很奇怪的方式宣告違憲,民進黨反過來笑他法學之恥,推動違憲的法條,自己曾經去拜託人家的,也曾經說要推動的,現在反過來笑他,怎麼有臉這樣做?
再怎麼樣,站在人民的角度,這種終於能加強立委監督力道,讓官員不能在備詢台說謊、耍無賴的法案,到底有什麼理由去反對他?甚至討厭幫忙寫法案、推法案的人?我不懂這個道理是什麼,青鳥樂見繼續讓官員可以說謊,讓人民難以監督官員?然後還說這個叫民主,我真的完全看不懂了。